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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发布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西政办函〔20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28号)程序、方法要求,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菅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云政办函〔2020〕7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予以通报。
一、州级部门
州商务局在牵头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第1,勐腊海关、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在责任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前2,进入“红榜”,州自然资源局在牵头部门中综合评分排末位,西双版纳海事局、州政府侨务办公室在责任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后2,进入“黑榜”。
二、各县、市
景洪市排第1位,勐海县排第2位,勐腊县排第3位。
三、县级部门
结合实际,纳入县级“红黑榜”评价的算分指标为“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办理破产”“政务服务”“市场监管”10个指标;指标牵头部门为各县、市反馈确定的部门;指标体系中其他指标作为观察指标,旨在直观反映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定位等“硬环境”情况
(一)开办企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红榜”;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黑榜”。
(二)办理建筑许可: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入“红榜”;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入“黑榜”。
(三)登记财产:勐腊县自然资源局进入“红榜”;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进入“黑榜”。
(四)获得电力: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进入“红榜”;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进入“黑榜”。
(五)获得用水:勐海县水务局进入“红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入“黑榜”。
(六)获得用气:该项指标全州样本量过少,不纳入“红黑榜”评价排名,仅计入综合得分。
(七)纳税:该项指标评价内容“纳税耗时”在各县、市均相同,因此不进行排名。
(八)办理破产:勐海县人民法院进入“红榜”;勐腊县人民法院进入“黑榜”。
(九)政务服务: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入“红榜”;勐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入“黑榜”。
(十)市场监管:该项指标评价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在各县、市均相同,因此不进行排名。
通过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各县、市在2020年上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要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改进提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县、市要找准原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以更大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在2020年上半年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中,我州由2019年的第8名下降至第11名,多项指标排名在11名以后,“大项失分严重、小项差距拉不开”是我州评价指标得分的总体情况,一些往年已提出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整改,一些指标仍然停留和满足于在“完成任务”的层次,一些部门在整体意识、安排部署、工作措施等方面,“比、学、赶、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足,州、县级部门整体联动性不够强,基础村料收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对上请示汇报和工作衔接不够经常。对此,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州“一盘棋”的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全面优化提升各项指标,奋力实现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我州排名位次前移。
附件:
1. 2020年上半年西双版纳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排名表
(点击查看大图)
2. 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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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双版纳州发布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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