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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这些团伙强奸妇女,故意传播性病!甚至还……

2020-10-14 20: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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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海都记者 黄义伟

莆田有条街被称作“单面街”

过去,“流莺”也长期逗留“单面街”,

每天守在旅馆附近搔首弄姿,

招揽生意。

许多黑恶势力也争夺“单面街”一带的控制权,

各种犯罪案件频发。

近日,秀屿法院又公开宣判了

“单面街”三个涉“黄”黑恶团伙。

网络图 图文无关

“单面街”:

莆田城厢区旧车站附近河边的一条街,因为临河只有一面房子,所以当地人就叫“单面街”。

过去,车站一带人流量相当大,全国各地的人到莆田打工做生意。“单面街”开起了几十家旅馆,10多年前,住宿费相当便宜,一个晚上三四十元,一个小时也才10来元。

因为住宿费便宜,许多“流莺”也长期逗留“单面街”,每天守在旅馆附近搔首弄姿,招揽生意。许多黑恶势力也争夺“单面街”一带的控制权,各种犯罪案件频发。

建“兄弟姐妹群” 卖淫、强奸、传播性病

秀屿区法院查明,自2019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补某某聪、拉某某歪夫妻等人,来到莆田城厢区“单面街”,为达到组织妇女卖淫并收取抽成费用等目的,纠集阿某某呷、吉某某日等人,通过建立“兄弟群”、“兄弟姐妹群”等微信群、经常聚餐、唱歌等方式互相通风报信和共同商议非法行为。

该团伙购买刀棍等凶器实施了争夺非法势力范围、恐吓殴打破坏嫖娼规矩的嫖客、扰乱破坏当地群众生活秩序等寻衅滋事的行为,而且还实施了强奸妇女,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传播性病等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补某某聪、拉某某歪为纠集者,被告人阿某某呷、吉某某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秀屿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补某某聪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传播性病罪、寻衅滋事罪、容留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8万元;

被告人拉某某歪犯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组织少女卖淫 控制她们吃住并强收保护费

被告人甘某兴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他们纠集多名卖淫女(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在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单面街”各店面实施组织、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

团伙成员任某君帮助甘某兴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团伙成员蔡某花、陈某女等人负责安排、管理卖淫女在各自店中进行卖淫活动;陈某立向甘某兴提供嫖客信息,为甘某兴的组织卖淫团伙提供帮助;甘某兴还伙同本案犯罪团伙以外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单面街开设赌场。

秀屿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甘某兴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9万元;

被告人任某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建“联通旗舰店”微信群 企图逃避公安打击

以被告人陈某寿、陈某坚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组织、引诱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其为达到获取、维护、组织卖淫团伙的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林某国、熊某勇等人建立名为“联通旗舰店”的微信群,用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在遇警察清查、巡逻等情况时,团伙成员就在该微信群内相互提醒,逃避查处。该恶势力团伙在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单面街一带为非作恶,多次对嫖客实施殴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又持刀棍逞强耍横、惹事生非、争夺地盘、欺压无辜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及治安秩序。

秀屿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寿犯引诱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6万元;

被告人陈某坚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8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秀屿区法院法官:

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关系,且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秀屿法院围绕服务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黄涉赌等刑事犯罪,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努力还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宜居环境,为建设“平安秀屿、法治秀屿”保驾护航。

原标题:《判刑!这些团伙强奸妇女,故意传播性病!甚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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