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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蜜月之旅成逛“三无”购物店,谁之过?

2020-10-15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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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汪先生,双节去九寨沟旅行意义特别,这趟旅行是他和妻子的蜜月之旅。九寨沟因其中有九个藏族部落而得名,有童话世界的美称。“放眼层林碧水涟,鱼游云顶鸟儿欢。飞流洒落拂衣去,九寨山青誉海天”,这是对九寨沟山水美景的真实赞美,也是汪先生选择九寨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九寨沟景区,他们拍了不少照片,随手挑了几张,发在了自媒体,很快就收获了不少点赞,十足地炫了一把幸福和甜蜜。然而,蜜月旅行却被频繁的购物扫了兴。“从昆仑玉到藏族银器,再到藏红花、虫草等药材,导游和旅行社都会返利百分之四十到五十,不购物导游就刷黑脸、说话难听!”汪先生在自媒体如此吐槽。

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通过网络渠道得知,他们的遭遇并非现在才有,而是早就存在,2016年某央媒还曾予以报道谴责。由此,他们认为,遭遇了旅行社和导游的“套路”,同时质疑当地旅游部门监管缺失。

游重庆和四川只签了一份合同,部分行程在备注里注明

这趟令这对小夫妻不爽的旅行得从重庆说起。

10月3日,他们抵达重庆,以电子合同形式,和重庆嗨皮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两人共向这家旅行社缴纳了4320元团费,其中包括成都九寨沟的行程的费用。

就是这份在10月3日凌晨四点多签订的合同,有些地方语焉不详。合同里只详细罗列了在重庆的旅程,后三天在九寨沟的具体行程,合同里压根没提,仅有口头约定。

在重庆,他们游览了武隆县的天坑三硚、侠女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桃花源景区、龚滩古镇、乌江画廊,重庆市的九黎城、磁器口等景区。“在重庆的食宿要比在阿坝要好三倍”,让汪先生夫妻恼火的是离开重庆后的旅程。

“起早贪黑”一整天去了四个购物店

离开重庆,他们抵达成都,开启黄龙景区和九寨沟景区之旅。

汪先生描述,这段旅程包含黄龙和九寨沟,从10月7日至9日,但是这些并未在合同里明确载明。据汪先生提供的合同,合同里仅以“含成都九寨沟行程”的“备注”形式呈现。因为是蜜月旅行,汪先生特别和重庆嗨皮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接待人员强调,不希望有购物。汪先生告诉记者,对方表示不会安排购物。与承诺截然相反,10月9日全天,他们随团一共走了四个购物点。

买了一些商品后,汪先生索要发票,对方并未提供正规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据。汪先生称,他本想拍照留存证据,可是这些购物店连明显的店名牌子都没有。其中在玉器店,一个店员自称是供货商的女儿。“早上六点多出发,晚上十点多才回到酒店”,汪先生这样抱怨一整天购物的疲惫和无可奈何。

某玉器店内 图片所示位置明确提示:

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索取发票

“导游直接明目张胆称旅行团为‘刷刷团’和‘花钱团’,即使报的是高价纯玩团也逃脱不了被导游带着购物的厄运,从昆仑玉到藏族银器,再到藏红花、虫草等药材,导游和旅行社都会返利百分之四十到五十,不购物导游就刷黑脸、说话难听!人间仙境九寨沟再美我也不想再来第二次!”汪先生在10月9日当天在自媒体里表示对全天频繁购物的不满。

兴味盎然通过旅行度蜜月,旅程就这样以 “全天购物”收官。

旅游从业者惹的“祸”,让九寨沟背了“锅”?

汪先生眼下已经结束旅程回到工作岗位,对于第一次到九寨沟旅游的游客,他并不熟悉这里,自己甚至无法确定购物店的具体位置,是否在九寨沟县内均不得而知。不过,这次遭遇让九寨沟这个远近闻名的超级IP,在他心里留下了极不好的印象,不是景色不美和不值得再来,而是因为糟糕的体验。

他们通过百度等搜索发现,此前,这样的“套路”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甚至有中央级媒体也曾予以曝光,手法和他们的遭遇如出一辙。据此,他们判断,这种现象大概率是一种行业“怪象”和“毒瘤”。汪先生认为,变味的旅游不是个案,他们遭遇了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和“猫腻”,并质疑旅游监管部门“监管严重缺位”。

景鉴智库创始人、首席分析师周鸣岐分析认为,这种现象一旦建立在事实依据之上,即便打了政策的擦边球,逃过了监管,常此以往,将对当地旅游行业存在较大打击,“污名化”的程度越来越深,渐渐会损害当地旅游形象。

周鸣岐分析认为,在当前旅游经济内循环的形势下,这种带购物拿提成的“套路”极大地影响了游玩体验,与打造替代性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格格不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之前,国内追求旅游品质的游客还可以选择出境游,多年来我国一直都是世界第一大旅游客源国。随着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胜利和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出境游游客必定在国内选择替代性旅游目的地,高品质旅游产品需求将会愈加旺盛。如果旅游行业持续曝出诱导购物或者其变体形式的老问题,伤了游客的心,最终伤到的是当地旅游的口碑和品牌。

合同不规范,或存打法律擦边球之嫌?

按照汪先生反映的情况,这远非损害行业那么简单,其中旅行社和购物店部分操作或有违规、违法之嫌。

合同不规范。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旅游是可以购物的,合同里面要写清楚,去哪里、行程怎么样的都要详细约定。案例中,九寨沟行程没有约定去购物,但是安排了购物行程,是违反合同的情况。因为,合同属于双方的一种合议,只要没有约定,且游客不情愿去购物,被带去了,对方就是违反了合同。

购物店不给开具发票也有不当之处。刘律师表示,在购物店购物,索要发票,对方不给开具,只以收据代替,显然不妥。

购物不开具发票是对国家和个人都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发票也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发票,维权会陷入被动。

对此,资深文旅行业人士虞卫峰支招称,出门旅行,尤其是到陌生的地方旅游,开始行程前,签合同要看仔细,花点时间把行程搞明白,全部逐一落实到纸面上,把权利和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白纸黑字,有理有据,不失为好办法。事前明白,也会减少事后烦恼,一旦权益受到损害,维权也将有所依据。

文旅小编Elisa

文/王庆滨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用化名,图片由采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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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九寨沟蜜月之旅成逛“三无”购物店,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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