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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峻县公安局收到群众主动上交枪支一把

2020-10-15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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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各项安排部署,天峻县公安局生格派出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辖区持续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疫情防控、缉枪治爆、环食药等各项工作为内容的宣传工作。

工作中,生格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各牧业社,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粘贴通告、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活动,使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黑恶势力以及非法收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同时,民警动员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缉枪治爆工作的积极性,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10月15日,生格乡群众主动上交老式步枪1把,及时消除辖区治安隐患,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枪支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严禁非法制造或买卖、持有。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这里的“制造”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制作,也包括加工、修理、改装等行为。

1、爆炸物品的范围有哪些?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震源弹、烟花爆竹等。

2、枪支弹药的范围有哪些?

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和军用、非军用子弹。

3、什么是仿真枪?

仿真枪是指: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也就是说,仿真枪并不具有杀伤力,但外形与枪支相似,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的物品。

我们较为常见的是以压缩气体或弹簧为动力,可以发射塑料子弹——俗称BB弹的枪形物。许多市民并不清楚购买、持有、使用仿真枪是违法行为。

公安部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持有仿真枪,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其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现在的仿真枪威力越来越大,会对人体特别是对眼睛等薄弱部位造成伤害,甚至有一些虽然打着仿真枪幌子,但其杀伤力已超出了国家规定,属于枪支范围了,一旦购买、销售、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通过任何渠道购买、销售、持有仿真枪,凡是目前持有的,请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

4、“鸟铳”是不是枪支?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

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鸟铳”也属于枪支,非法持有也属于犯罪。

法律知识小课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第八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蜀黍温馨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是触犯刑法的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军用枪支2支(气枪5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以及达到构成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而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天峻县公安局收到群众主动上交枪支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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