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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猎狐六周年”系列报道丨缉捕与劝返 公安追到底

2020-10-15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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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阴衍哲 人民法治

腐败是全球性挑战,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公安部组织各警种,发起了多个专项行动,在追逃追赃、缉枪治爆、打击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等方面发力。“猎狐”“断链”“云剑”“昆仑”……记者发现,这些行动不但名字响亮,而且都取得了不俗战果。特别是“猎狐”行动贯穿始末,打出了声威和态势,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典型案例彰显“猎狐”力度

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熊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P2P平台发布以虚假债权等为标的的理财产品,对外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高息,引诱公众投资,累计向全国31个省区市1.7余万人集资62.3亿元人民币,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以新还旧”、放贷、炒股和个人挥霍等,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案发前,熊某潜逃出境。2018年8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熊某批准逮捕;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9年1月,法国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熊某抓获,公安部随即向法方提出引渡请求。同年11月,法方批准引渡。2019年11月19日,公安部“猎狐”工作组将熊某押解回国。

“猎狐”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通过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打造本领高强的专业化“追兵”

为适应新时期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的要求,加强追逃追赃能力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迫在眉睫。2015年以来,每年春天举办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为一线猎手们“加油”“充电”,已经成为中央追逃办的“规定动作”。

如何实现追逃追赃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培训,大家的思想认识清晰了起来——只有深化标本兼治,在追逃、防逃、追赃三个方面同时发力、一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因此,在深化各专项行动中,必须做到“三个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努力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国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追逃防逃一起抓,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行贿受贿一起抓,再次进行大起底,摸清外逃底数。

通过专题授课、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帮助学员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增强本领。同时,在培训中还邀请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围绕“开展境外民事诉讼,推动追赃工作”进行授课。通过境外民事诉讼,加大追赃工作力度,不仅有利于追缴外流腐败资金,而且能够挤压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以追赃促追逃。

通过专业权威的业务指导,有效管用的经验分享,让参训学员得到了系统培训,不仅收获很多,而且信心更足,为进一步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缉捕与劝返并重彰显法制“威力”

“猎狐”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2014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把规劝工作往深里、往实里做细做透,紧紧围绕在逃人员的亲友和重要关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做好规劝,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据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共有173名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法律政策的威力得到充分彰显。

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国际反腐秩序

“引渡”,是专门针对犯罪外逃人员所设置的一种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将在该国境内且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提出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作为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已成为打击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上海公安成功劝返一名外逃十六年已获美国国籍的“红通人员”

2015年4月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该案件发案于2013年4月底,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并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公安机关随即对其网上追逃。此后,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批准逮捕。去年10月,经前期深入工作,在公安部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然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引渡法,也没有同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因此,境外追逃主要经由外交途径以互惠方式进行,效果甚微。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引渡制度开始有法可依。但是,早期与我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大多是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以美国、加拿大等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并未与中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也因此成为许多腐败犯罪分子选择对外潜逃的主要目的地。

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者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绝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近年来,我国同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积极推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确立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为主要内容的10条原则,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提出亚太经合组织《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健全反腐败执法多边合作网络。相继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与菲律宾、泰国等国反腐败机构签订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为追逃追赃工作争取最广泛的国际支持。

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经与54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有37项已经生效。其中,亚洲国家数量最多,共18个;其次是欧洲(14个)、非洲(13个)、美洲和大洋洲地区(9个)。

“劝返”比例不断攀升

“劝返”,是指贪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恩威并施的方式,希望其回国归案。

此前,这种劝返人们都认为不现实,但随着我国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持续加码,“红通人员”的境外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并在法律威慑和亲情感召并举之下,为成功劝返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如今,已有众多“百名红通人员”被成功劝返。

2016年1月14日

经过近3年的不懈努力,陈祎娟被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这是湖南省首例成功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

2月18日

于2011年11月潜逃加拿大的“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被成功劝返回国。

3月27日

潜逃境外1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第63号张丽萍被成功劝返回国。

9月22日

2011年1月潜逃境外的“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被成功劝返回国。……

据有关媒体统计,在2017年到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有25人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比例超过六成。从这40名中已宣判的“红通”人员归案后情况看,判决缓刑的6人均为劝返,还有1名自首人员、1名劝返人员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缉捕、遣返的8人则都判了实刑,罪行严重的甚至被判无期徒刑。

当下,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追逃追赃力度,向潜逃海外的腐败分子传递出明确信号——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境外不是“避罪天堂”。司法部门明确: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停步;奉劝所有外逃人员早日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天网猎狐六周年”系列报道丨缉捕与劝返 公安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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