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扫黑除恶】永宁吴永国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2020-10-15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18年7月以后,永宁县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在永宁县有一个以吴永国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非法高利放贷,在讨债过程中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接报后,永宁县公安局扫黑办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永宁县公安局最终查清了吴永国等人恶势力团伙所有犯罪事实。2020年1月19日,吴永国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吴永国等人恶势力团伙的形成

经查证实:自1997年起,吴永国在永宁县南市场经营摩托车修理店时与姚杰、陶成为“师徒”。2009年前后,吴永国开始在永宁县从事“二手车”交易及非法放贷活动,并逐步纠集、拉拢姚杰、陶文、张刚、王志军、王少东、谢江等人参与或合作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5月,吴永国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成立名为二手车交易,实为非法放贷的宁夏宝泽坤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刚、王少东等人受雇于该公司。在实施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吴永国、姚杰、陶文等人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并滞留他人住宅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以及采取强迫他人处理抵押物、敲诈勒索财物、非法窃取财物等手段非法催讨,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永国、姚杰、陶文为逃避打击,利诱、贿买举报人作虚假证明,谎称举报不实,实施妨害作证。吴永国、姚杰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吴永国、姚杰为纠集者,陶文、张刚、王少东、王志军、谢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吴永国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罪行累累

罪行之一:寻衅滋事

2013年,被害人蔡某某向吴永国高利借款,以一辆北汽路霸汽车作抵押。因蔡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吴永国带领他人在蔡某某经营的预制板厂辱骂蔡某某并在厂内闹事,导致预制板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14年以后,吴永国索债未果,又多次带领姚杰、张刚、王志军、胡文彦到蔡某某居住的银川兴庆区某小区家中辱骂、威胁蔡某某,并滞留在蔡某某家中睡觉、打牌、吃饭等,用“软暴力”滋扰蔡某某及家人正常生活,向蔡某某夫妇施加压力搬出该套住房抵顶借款。2014年11月12日,在吴永国的授意下,姚杰、王志军带领蔡某某夫妇在银川一公证处办理了该住房的抵押公证手续,以蔡某某夫妇名义委托王志军代为出售、抵押、过户该房屋及办理相关证件的公证手续,直至2015年5月,不堪其扰的蔡某某夫妇搬出该住房,吴永国将该住房交由胡文彦居住至案发。

罪行之二:敲诈勒索、盗窃、妨害作证

2014年4月至11月,受害人史某某、俞某某夫妇以两套营业房、两辆高档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四次向吴永国高利借贷共计145万元。2014年11月,吴永国无法联系到史某某、俞某某夫妇,便带领姚杰、陶文先后来到史某某在望远某市场办公室及家中,撬开房门将办公室堆放的红酒及家中的家具、家电等财物私自搬走,将史某某抵押的两辆高档轿车私自变卖给他人,并以史某某、俞某某夫妇隐瞒部分抵押物已在银行抵押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史某某得知其被刑事立案后,出于害怕,与吴永国取得联系,吴永国以可以将刑事立案撤销为由,要挟史某某给其财物,史某某被迫将26万现金及一辆奥迪Q5汽车通过他人交给吴永国,后吴永国向史某某出具还款证明,称史某某、俞某某夫妇所有借款和利息全部还清,并保证将其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撤销。后吴永国以撤销报案为由向史某某索要20万元,因史某某无经济能力,未向吴永国支付。2019年3月,吴永国得知史某某举报其涉黑恶犯罪后,威胁史某某妻子俞某某,并协商向史某某退钱,承诺向史某某退还46万元。3月20日,吴永国指使姚杰到西安与史某某、俞某某夫妇见面,为了达到掩盖吴永国等人私自占有史某某办公室及家中财物以及私自变卖史某某车辆的犯罪事实,并阻止史某某继续举报、控告吴永国等人涉黑恶犯罪的目的,姚杰在与史某某协商时要求史某某、俞某某补写授权委托书及协议书,并在委托书和授权书上注明:吴永国受史某某夫妇委托,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史某某办公室堆放的红酒和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家中的家具、家电;受史某某、俞某某委托,以170万的价格将抵押的两辆高档汽车出售,并将30万元退还给史某某、俞某某。在拿到史某某、俞某某夫妇补写的授权委托书和协议书后,姚杰将吴永国交给其的46万元中的45万元退还给史某某、俞某某,以支付路费的名义扣留了1万元。

罪行之三:妨害作证

宁夏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以车、房为抵押,向吴永国高利借贷共计127万元,2015年3月,马某向吴永国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后吴永国要求马某追加抵押物,并伙同姚杰等人将该公司股东胡某一辆丰田霸道汽车强行扣留,用作127万元借贷的抵押物,并逼迫胡某在马某出具的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2016年5月,吴永国擅自将丰田霸道汽车变卖给他人。

2018年9月,受害人胡某以吴永国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得知被举报后,吴永国、姚杰、陶文为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打击,以返还胡某丰田霸道汽车并给予赔偿进行利诱,要求胡某配合撤回举报。胡某同意后,陶文将吴永国的21万元转账给胡某。在吴永国的授意下,姚杰将内容为“举报吴永国等人是因为要钱心切,是不实举报“、“吴永国要求用我的私人车辆作为抵押,我当时同意了”的信息通过他人转发给胡某,并要求胡某按照信息内容向有关部门作虚假陈述。在到相关部门完成以上陈述后,吴永国将其赎回的胡某的丰田霸道汽车交还胡某。

罪行之四:非法侵入住宅

2011年11月至2015年,赵某多次向吴永国高利借贷共计9万元。2017年5月28日,因赵某未能偿还这笔高利债务,当日18时许,吴永国指使张刚、王志军、王少东、薛永来到赵某住宅继续索要债务。王志军、王少东、薛永滞留在赵某住宅至次日。期间赵某妻女也在该住宅内,赵某要求王志军等人离开,遭到拒绝。赵某不堪其扰,迫于压力与吴永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手续后,王志军等人才离开赵某住宅。吴永国、姚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追索债务的过程中,还对部分受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宁县吴永国、姚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9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吴永国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随着法槌的落下,标志着永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黑四恶”中最后一个恶势力团伙全部审判完毕,犯罪分子进入刑罚执行阶段。

从吴永国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所犯罪行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注册公司、依托经济实体披上“合法”外衣;出现了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的特点;“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暴力化特征弱化,多使用“软暴力”和非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打击处理难度更大。对于这些发展变化,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拳出击,绝不手软。无论黑恶势力盘踞多少年,曾经如何横行,都将会被绳之以法、扫除干净。

让我们继续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下狠手、出重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审核:赵永斌 编辑:谢磊

原标题:《【扫黑除恶】永宁吴永国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