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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砍伐自己林木也违法!?仙检君带你解读滥伐林木案

2020-10-15 09: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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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期【2020年10月15日】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但大多数人不知,砍伐自己的林木,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也一样构成违法。今天,仙检君就带大家看看这么一个因砍伐自己林木同样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案情简介

仙游一男子李某,向其同村村民承包了一处山林地,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数名民工对该承包地上的桉树进行砍伐,

并雇佣运输司机将其砍伐的部分桉树运输至某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该犯罪事实,经过侦查后,迅速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所砍伐林木蓄积量共计达30多立方米,归案后的李某也对自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雇佣民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李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了补植复绿补偿金,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危害不大,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也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某最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也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相背离。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林木不仅仅属于个人财产,同时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资源,采伐林木必须经过正规合法的审批手续办理,并最终由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另对于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又协助其运输或收购的,同样构成犯罪,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稿:方坤杰

原标题:《以案释法|砍伐自己林木也违法!?仙检君带你解读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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