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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 兑现胜诉权益

2020-10-16 11: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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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10月15日,利川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秋雨强制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现场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覃某系邻居。覃某在修建房屋时紧挨刘某房屋的部分没有砌墙,楼顶、楼梯及空心砖所砌立柱紧靠刘某房屋北面墙体。覃某修建房屋期间刘某及其家人在外务工。2016年腊月,刘某回家发现其房屋出现墙体渗水、粉刷面脱落等情况后认为系覃某建房所致,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覃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房屋紧挨刘某房屋北墙的部分拆除15厘米,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与刘某房屋相连。但判决生效后,覃某未自动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覃某一直下落不明,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执行。10月15日,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与派出所、村委会沟通联系后,立即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该起排除妨害纠纷顺利执结。

建始法院执结一起使用童工行政案

10月14日,建始县法院划拨了黄某银行存款5050元,一件使用童工行政处罚案执行完毕。

建始县人社局在执法中查明,该县业州镇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9月至10月招用年仅14周岁的雷某从事洗头等辅助性工作。建始人社局认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使用童工),该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2019年5月23日,建始县人社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某罚款5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建始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建始县法院给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缴纳罚款5000元、交纳执行费50元,其未履行。

建始县法院通过网络执行系统冻结并于2020年10月14日划拨了黄某的银行存款5050元,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利川市法院、建始县法院

原标题:《依法强制执行 兑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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