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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人 | 黎颖丽:殷殷检察心 点滴显关爱

2020-10-16 18: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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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来宾检察院 来宾检察院 收录于话题#最美检察人6个

最美检察人:黎颖丽

2012年7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未检办,从那时起,黎颖丽就与未检工作分不开了。同事们经常调侃她是该院未检工作的“元老”之一。这个“元老”并不是说她资历有多老,而是因为她见证了该院未检办的“生根、发芽和成长”,她用自己的辛勤工作、默默付出,不仅为该院未检办争得荣誉尽了一份力,更是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织就了一张“防护网”。

未检办成立以来,黎颖丽共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计 120多件。多年来,黎颖丽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立足办案,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她所负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4年获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和青少年维权岗命名;2016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团中央、最高检命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她个人也多次在全区业务竞赛中获得嘉奖,2018年办理的覃某某危险驾驶案获得全区检察机关“十大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

在严格执法中尽显关爱

武宣县检察院未检办成立以来,就由黎颖丽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案件从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均由她一人办理。在工作中,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她慎重对待每件案件,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在办案中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初,黎颖丽办理了一件审查逮捕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方某是一名在校初中学生,因为琐事用棍子击打同学的头部,造成同学头部受伤,经过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她发现在案证据材料中,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信息证实其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而一份有修改过的接种疫苗的书证却又证实其作案时年龄已满14周岁。这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她谨慎对待。黎颖丽一边仔细核看案件材料,一边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交待其出生日期与其户籍信息一致——未年满14周岁。据此黎颖丽要求公安补充了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当时给犯罪嫌疑人方某接生的接生婆的言词证据。虽然有了这些补充证据,却还是不能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经年满14周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存疑不批捕,并且作了充分说理及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继续侦查。同时也督促犯罪嫌疑人父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该案就此完结,双方未再上诉。

在严厉打击犯罪中尽显关爱

在生活中,黎颖丽看上去柔柔弱弱,说起话来给人感觉轻声细语,与疾恶如仇、铁面无私不沾边。然而在具体办案中,她对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坚持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提出适用法律及量刑的意见等,最大限度去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勾勒出检察官的坚硬一面。

2019年1月份,她在审查批捕黄某果等人强奸案时,发现黄某果、黄某边、黄某导等几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黄某1、黄某2属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被害人思想意识未成熟,性防范能力弱的情况下,通过给零花钱或者食物等诱惑方式,从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多次强奸被害人。在提前介入案件及审查逮捕时,她发现该案的一名被害人还涉嫌被同村其他多名未到案的嫌疑人强奸,而公安机关尚未对这些嫌疑人进行处理。黎颖丽立即建议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纠正漏捕涉嫌强奸的其余几名嫌疑人。同时还发现,在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猥亵儿童,公安机关尚未立案,遂对该犯罪嫌疑人以猥亵儿童进行立案监督。最终这起系列案共起诉了五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涉及两个罪名,最终五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此案中,被害人黄某1长期无故迟到、旷课,经学校教育后仍未改正,以致染上不良行为习惯。被害人黄某2系无户口人员,母亲系精神病人,家庭贫困,却未能享受相应的倾斜政策。在充分掌握相关情况后,承办人多次对被害人黄某1进行心理疏导,配合乡政府、教育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帮助黄某2落户。最终,黄某2及其母亲结束了多年的黑户生涯,享受到了应有的帮扶政策。黎颖丽还帮助被害人黄某2申请到了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解决生活的燃眉之急。

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尽显关爱

情系民生,关爱失足少年。黎颖丽认为,判罪不是目的,教育重于严惩。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候,她常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少一些严厉、多一些关心。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她还积极探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办案方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案中努力去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耐心教育他们学法、守法、用法。

2013年,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伙同他人当街抢劫,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后,黎颖丽认为黄某属于初犯、偶犯,建议对黄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之后,她主动联系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就读的学校,与校方进行协调沟通,争取了学校的支持并担负起对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教育考察责任。同时,敦促家长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配合好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担负监管帮教的责任。2014年4月,她还到学校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黄某进行回访。考核期满后,依法对黄某不起诉,黄某也顺利完成了学业。

在延伸检察职能中尽显关爱

2018年在办理覃某某驾驶校车危险驾驶案件中,通过办案发现武宣县存在校车需求与供应不平衡,学生乘坐校车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给武宣县教育体育局、交警大队、涉案学校,有效解决了学生搭乘校车安全问题。该案获评了2018年度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十大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

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根据在办案中发现武宣县在校学生被性侵害情况,撰写了如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并送达给武宣县教育体育局,武宣县教育局收到后积极落实整改,有效的维护了在校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黎颖丽除了担任武宣镇中学法治副校长外,还积极推进落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至今武宣县人民院共有4名院领导、2名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了武宣县实验中学、武宣县职业技术学校、城东小学等6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多年来她共组织、参与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共6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直接受众达5多万人。

策划 | 政治部

原标题:《最美检察人 | 黎颖丽:殷殷检察心 点滴显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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