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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西陵这样做...

2020-10-15 22: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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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会现场

西陵区相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都取得哪些成效?

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10月15日下午,西陵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举行。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郭从京,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卓念,西陵公安分局副局长贺北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浩民,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王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端向大家介绍全区相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西陵公安分局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西陵公安分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西陵公安分局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进攻态势,全警参战,主动出击,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赢得了群众好评,带动了治安好转。

三年来,西陵公安分局侦办了“鲁某组织黑社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5人,在市公安局协调下,牵头侦办了猇亭“徐某某组织黑社会案件”,抓获黑社会组织成员35人,侦办了“蔡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10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打击处理涉恶犯罪分子 184名 。同时全力开展涉黑恶犯罪线索核查工作,通过工作摸排发现犯罪线索15条,打处15个犯罪团伙,核查举报线索243件,查实51件,对查实的线索均进行了依法惩处。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明显带动了辖区的社会治安好转,目前,除传统的盗抢骗案件明显减少外,过去在辖区时有发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绝迹,原来突出的非法讨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警情也鲜有发生,社会治安取得明显实效。

西陵公安分局侦办的典型案例“鲁某组织黑社会案”,是从我局侦办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中发现线索,当时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在宜昌及周边引诱、欺骗失足少女到西安卖淫,我局当即立案侦查,进而发现了秭归籍犯罪嫌疑人鲁某等人在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有组织的在西安开设卖淫场所,同时指使手下小弟在宜昌及周边采取诱骗、招募等方式将青年女性带到西安其窝点后,逼迫其卖淫牟利,我局共查明该团伙通过卖淫获利4607.75万元,2020年10月10日,该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鲁某等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6名骨干成员被判刑,其中刑期5年以上的31人,为我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主犯量刑最重的黑社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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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纪委监委

纪检监察机关是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执纪问责专项组的牵头单位,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本次扫黑除恶的重中之重。工作中,我们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将以下三类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在具体措施上,我们主要通过三项措施深挖背后“保护伞”和腐败问题。一是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我们将纪委监委“963888”举报热线与区扫黑办《通告》相结合,积极发动群众收集举报线索。同时,对近三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和查办的案件进行大排查、大起底,采用“比对+核查”的方式,对疑似线索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采取领导带头下访、入户走访、现场接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挖背后“保护伞”线索。二是强化协作,提升办理质效。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坚持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查办结果定期反馈,推动纪法紧密衔接。结合“一案三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提档阅卷,看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及时掌握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三是严肃问责,加大惩治力度。立足纪委监委职能职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和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等相结合,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执纪问责有实效。截至目前,我们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4件,其中省级3件,市级11件,本级10件。其中,立案4件(涉黑涉恶腐败3件,“保护伞”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2人,1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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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是要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我们主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绝不”:一是坚持依法严惩,绝不枉法轻纵。对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我们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办案监督指导,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注重窜并研判、深挖彻查。前期,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清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谢某玉、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查明事实后,区检察院立即向区社区矫正工作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将二人收监执行。二是坚持办案质量,绝不拔高凑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精准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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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人民法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陵区法院共审理涉恶案件6件70人,主要涉及金融放贷行业和社会治安领域,共计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具体来说,西陵区法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对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和保外就医条件。对于“黑财”,我们会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的资产情况,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二是坚持依法从宽。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的,结合其认罪认罚的情形,我们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于虽然参与实施了少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但系未成年人或者是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从宽处理。如张某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我们对组织者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对一般未成年人参与者,又系在校学生的,依法适用缓刑。三是坚持宽严互济。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坚持刑法个别化原则,对于每一名被告人都全面分析其具有的从严从宽处罚的全部情节和条件。对从严处罚对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也对从宽情节充分考虑;对从宽处罚对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依法从重,在非监禁刑适用上从严把握。四是坚持宽严有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无论从严,还是从宽,都注意把握好尺度和界限。这个尺度和界限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此,我们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等刑法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做到“严不失其格,宽不失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每一名被告人的公平对待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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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市场监管局

“行业清源”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阶段性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将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将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地措施切实推进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一是高站位谋划,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扫黑除恶“三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中层干部 “主要责任”,一般干部 “直接责任”。建立“局党组-总支-支部”和“局长-副局长-中层干部-普通干部”双线责任体系。全局上下从行政许可、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计量、农贸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各个环节入手,通力协作,合力攻坚,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新格局。二是高效率协作,形成“行业清源”合力。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多、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明确了13项整治内容。与区金融、公安、税务、农业、经信、文旅、街道,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整治。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827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382家,协查各类信息8起,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1条,对1户经营异常情况予以列异,立案查处并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2家。三是高标准整治,狠抓整治工作落实。下半年,我们将加大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口罩、消毒液和其它日用防护产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各类餐饮单位的检查,开展面制品小作坊整治,确保源头食品安全。目前,我们已经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580余家,发现食品安全相关问题14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对5家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后期,我们将把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为 “行业乱象”线索收集的重要来源,按照“接诉快”、“处置快”、“反应快”的“三快”原则,高效率处置,确保辖区居民群众买得开心,用的舒心,吃得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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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及证人保护措施有奖举报电话:

西陵公安分局: 0717-6737377

平湖公安分局: 0717-6716280

葛洲坝公安分局: 0717-6270110

西陵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0717-6927671

举报邮箱: xlqshb2018@s ina. com

西陵区纪委监委: 963888

西陵区委组织部: 0717-6927604

举报信邮寄地址:宜昌市珍珠路 36号西陵区扫黑办(西陵区珍珠路海风大厦5楼)

来源:宜昌西陵发布

编辑:曹 丹

责编:李正超 审核:李晓春 终审:孙 杨

原标题:《扫黑除恶,西陵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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