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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上“黑名单” 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2020-10-16 0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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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上“黑名单” 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9月25日一大早,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给泊头法院执行员王洪臣、李佩昌、王洪杰送来了锦旗表达感谢。原来是泊头市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张某某、刘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经过执行员王洪臣等人的耐心调解,在立案后20多天就顺利执结完毕了。

9月2日,泊头市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张某某、刘某某,要求偿还借款本息10万余元,法院在当日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此案,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不明,刘某某是张某某的借款担保人。2004年的借款本金仅一万多元,借款长达16年未还,主要是利息累计。执行员王洪臣反复向被执行人刘某某解释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如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其个人信用和职业生涯造成不利影响。经过苦口婆心的一番劝导后,刘某某表示尽快筹钱。9月21日,刘某某将执行款打到了泊头法院的帐户上。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的案件顺利执结。

泊头法院在这里提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ND

原标题:《惧上“黑名单” 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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