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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10-16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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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184破3号

本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审理新郑市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0年10月15日指定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君源公司管理人。君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B座15楼西户,联系人:唐军,联系电话:139371416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君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新郑市金城路249号新郑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欢迎关注“新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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