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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8】调百姓之难 解百姓之忧

2020-10-16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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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多元联调为支撑、以繁简分流为依托,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灵活便捷、费用低廉的纠纷解决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月至9月,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9.9%,其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65件,居全市法院首位。

诉前调解 推进诉源有效治理

该院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借力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主动融入基层矛盾化解格局,强力推进诉源治理。

2017年,该县宝立广场业主起诉宝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79件系列案分三批起诉到了法院。该院院长秦雯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部分案件。其中,廖爱丰法官主办70件。今年5月,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廖爱丰将案件的处理意见和个人对案件处理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如实向审委作了汇报,也将“同类案件同等处理”的个人意见及时提出来,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多部门沟通联动协调,最终所有案件通过调解结案,现179户业主均全部领取了不动产权证,这起系列案通过调解结案,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维护了业主的权益,也维护了龙胜的社会稳定,从源头上杜绝了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后调解 倾力保障社会民生

“能够让我们三方案外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三方共赢,我们很满意。”2020年7月22日,龙胜县乐江镇某村村主任杨某到该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说。

2006年,龙胜某有限公司与龙胜县乐江镇某村签订合同,租用该村“大狼山”荒地1000亩用于种植毛竹、杉树,其后该公司在“大狼山”荒地投资若干进行种植毛竹、杉树,2011年该公司又与龙胜县某局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龙胜县某局再投资30万元种植毛竹、杉树,双方又约定了收益分成,其后各方依约履行权利义务。2020年1月,该村认为,该公司不是本组织成员,不是承包经营主体,且签订协议时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依法追加龙胜县某局为第三人。

审理中,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着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主办法官廖德超发现,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如果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案,肯定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甚至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庭审后,廖德超又两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案外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情各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告知三方当事人如达不成协议则会出现纠纷延续不断的情形,影响经济发展,希望各方冷静分析利弊,从节省诉讼成本、发展经济、定纷止争的角度,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待“大狼山”种植的毛竹、杉树可成片砍伐后,扣除龙胜某有限公司、龙胜县某局投入的资金成本,三方按比例享受效益分成。本案一次性圆满解决了纠纷。

上门调解 助力法治宣传教育

该院创新调解方法,打造了假日法庭、旅游巡回法庭、“一村一法官”等调解品牌,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纠纷。通过以案释法,助力法治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龙脊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启用后审理的首个旅游纠纷案件

罗某与张某都是独生子女,两人在朋友婚礼上认识,一见钟情,并很快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罗某父母希望男方入赘,但遭到张某父母的反对。为了缓和矛盾,双方私下约定:婚后第一个子女无论男女跟男方姓张,第二个子女跟女方姓罗。婚后夫妻感情稳定,家庭和睦并于2013年喜得千金,按约定跟男方姓张;四年后这对小夫妻又生一子,罗某认为儿子应跟自己姓罗,但遭到张某及其父母的反对,认为儿子必须跟男方姓张。罗某及其父母提出将女儿改为罗姓,也遭到张某及其父母的反对。在姓什么、为儿子办满月酒和上户口的问题上双方父母互不相让,据理力争,争吵不休,愈演愈烈,小夫妻俩也被卷入其中。最终,罗某为了解决纠纷,到法院起诉离婚,希望尽快结束这场“姓氏大战”。可罗某又表示,只要张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氏改过来,她就不离婚,双方重归于好。主办法官考虑到两人只是因孩子的姓氏问题而引发争议,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遂邀请县妇联干部和他们所在社区的女干部一起先后5次到双方家里进行调解,做当事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经释法明理,双方认识到姓名只是一个人的符号而己,不论姓甚名谁,孩子永远是自已的骨肉。最终小俩口冷静下来,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双方父母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寨老”调解 打造龙胜“枫桥模式”

龙胜县现居境内民族达10种之多,少数民族人口12.76万,占总人口的68.7%。各民族常年生活积累下来的民俗约定,潜移默化地规范着辖区群众的生活习惯。该院立足辖区实情,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公序良俗和传统文化的作用和村寨“寨老”威望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长,努力打造龙胜“枫桥模式”,有效化解因夫妻家庭琐事、赡养老人、土地纠纷等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

龙胜法院法官下乡调解案件

2019年,家住潘内梯田瑶寨的潘某甲和潘某乙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潘某乙来到泗水法庭,要求潘某甲的房屋排水不能经过其房屋。主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同为瑶族同胞,决定请德高望重的“寨老”潘某某出面调解,并约好一同到双方的家里进行调解。潘某某用“瑶话”对潘某甲和潘某乙做调解工作,法官又从法律上分析了双方的对错,通过“围火堂”边话家常式的调解,潘某甲和潘某乙终于解开心结,喜笑颜开,端起油茶感谢法官说,“这官司我们不打了。”

2017年以来,该院瓢里、泗水、平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依托村规民约,邀请“寨老”化解邻里纠纷案件57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3件,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只要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当事人信赖法官调解,就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就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谈到调解工作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雯如是说道。

“只要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当事人信赖法官调解,就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就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谈到调解工作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雯如是说道。

文:余作才、杜宏干

图:阳明飞

原标题:《【2020-68】调百姓之难 解百姓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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