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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七年六个月!上思法院今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年10月16日,上思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武、杨某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武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公开审理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被告人陈某武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蒙某潮(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武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耍横、结伙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以陈某武为首要分子,杨某、蒙某潮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他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全都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今年是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之际,该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宣判,无疑是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鼓舞。上思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其摆在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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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作者:蓝颖华
原标题:《最高获刑七年六个月!上思法院今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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