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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半白酒的代价!!!
10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交管大队民警在解放屯路政检查站执勤,在对一辆危化品运输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但是驾驶人并不承认喝酒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邓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在证据面前,驾驶人邓某某交代了喝酒的事实。10月13号下午6点左右,他和朋友在饭店喝了二两半50°散装白酒,14号早上6点半开车从大庆市出发,经过301国道阿荣旗辖区解放屯路政检查站时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邓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56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李彦会
编辑:贺晓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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