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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医疗机构、超市、学校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10月16日)
浠水县医疗机构、超市、学校等重点场所
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
为进一步防范医疗机构、超市、学校、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污染和从业人员感染的风险,10月10日至10月16日,县疾控中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全县重点场所内环境、食品和从业人员随机抽样开展新冠病毒常态化监测工作。共随机采集样本502份,其中,对县中医院、竹瓦镇卫生院两家医疗机构采集环境样本100份,对关口镇林原食品有限公司、汪岗镇食品所、汪岗镇培森电器冻库采集肉类、冷冻食品和环境样本80份,对浠水华琪超市、浠水商场采集冷冻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148份,对叶湖山菜场采集冷冻食品和环境样本40份,对县体育馆公共厕所采集环境样本14份,对县实验中学教室和食堂采集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120份,所有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我县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信息,并对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研判,精准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期青岛市李沧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请全县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该地区,时刻牢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以及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时,应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不生食水产品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0月16日
编审:黄习文 王应良 | 编辑:韩菁 周珍
来源: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原标题:《浠水县医疗机构、超市、学校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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