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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惊!鄢某为这事被判1年半,常德首例!
近日,由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鄢某某、蔡某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若干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这是常德市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且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7月,鄢某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原雕一只;伙同他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夜鹭幼鸟419只,并出售给汉寿县某养殖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非法狩猎、收购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蛇类、鸟类30余条/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鄢某某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的行为还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猎捕、运输、出售、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承担恢复原状(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公开开庭审理,汉寿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审除判处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外,还判令鄢某某、蔡某某分别和共同承担各类损失和修复费用共计25万余元,同时判令两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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