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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干部受贿后忏悔:从来没有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微信公号清廉浙江
2020-10-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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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赤岸镇农业服务中心

原副主任王亮

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王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利用职权,向他人借款,至案发时未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超市购物卡、香烟票等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8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2019年10月,王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忏悔录摘录

我痛悔于自己过去的贪欲是如何地占据自己的大脑,让自己失去了对法纪的敬畏心,痛悔于被老板们围猎而心甘情愿,痛悔于明知触犯了法纪而心怀侥幸,认为只要不说就不会被发现,痛悔于摒弃了自己的初心、良心、忘记了自己的身份,痛悔于把组织给的权力当做个人可以兑换利益的工具,还痛悔于自己曾经执迷不悟,放弃了自救的机会。

我想用自己的惨痛教训给大家几个忠告:1.从来没有一个行贿的人是心甘情愿的,他满脸堆笑,请您笑纳的时候心里一定是在咒骂。2.从来没有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必要的时候,他绝不会为了你赔上自己。3.你每收下一笔不义之财,你离我的惨痛教训就走近一步。

(原标题为《他忏悔道:“不要以为行贿人会帮你隐瞒……”》)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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