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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个市级检察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获最高检表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基层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步。各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跟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队伍过硬、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各省市级检察院切实担当责任,坚持精准指导,着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涌现出一批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全面展示建设成果,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争先创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200个基层检察院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50个单位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个,其中,山东10个: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50个,其中,山东2个: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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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2个市级检察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获最高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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