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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公职人员,有您一份文明养犬的通知,请注意查收!
新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倡导文明养犬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创文工作要求,结合防疫要求,市创文办决定,在公职人员中倡导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广大公职人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全市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打造干净卫生、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养犬具体要求
(一)要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须由成年人束犬绳牵领,为犬带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防止伤害他人;不饲养烈性危险犬,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绿地、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要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意排泄粪便,污染生活环境。
(三)要健康养犬。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损坏公物的,养犬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四)要文明养犬。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遇到老人、残疾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请自觉避让;遛犬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犬只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大公职人员要加强对文明养犬具体要求的学习,增强安全、卫生、健康、文明养犬的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
(二)自觉遵守。广大公职人员要在家人、亲属及邻里中主动宣传文明养犬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不违规养犬。要增强自身责任感,敢当监督人,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制止、规劝他人的违规养犬行为。
(三)广泛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将文明养犬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位公职人员,引导其积极加入不文明养犬劝导志愿者队伍,参与劝导志愿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文明养犬具体要求,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奠定舆论基础。
新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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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乐公职人员,有您一份文明养犬的通知,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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