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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世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依法宣判

2020-10-17 21: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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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对秦世伟等1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宣判。

判决书

被告人秦世伟犯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八十四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秦世伟于1999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秦世伟为首要分子,徐钢、郑洪东等8人为不同时期的积极参加者,于树忠、李家卫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在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及周边海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01

主要犯罪事实

Law

该犯罪集团利用手中虚假船籍手续,骗取国家补贴25万余元;利用其它船只冒名顶替,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81万余元。

02

主要犯罪事实

Law

该犯罪集团在其所控制的海域,阻碍正常船只航行,采取暴力手段,敲诈通行费27万余元。

03

主要犯罪事实

Law

该犯罪集团在其所控制的海域,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扣押船舶,拦截正常航行船只,盗取渔民合法捕捞物资等寻衅滋事行为,共达16起。

扫黑除恶

本案由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共有17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图|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图 |17位辩护人出庭辩护

答记者问

10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大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金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通福在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1

秦世伟等1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犯罪行为上有何特点?

一是持续时间较长。自2012年至2017年秦世伟盘踞在大魏家街道前石村海域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

二是涉及犯罪种类较多。以秦世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前石村海域为依托,使用暴力等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犯罪手段多样的特点。

三是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秦世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靠定立承包合同、抵债协议、动迁补偿协议等看似合法的手段实际上已构成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行为。

秦世伟等1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犯罪人员构成上有何特点?

参与人员呈现阶段性变化的特点。多名被告人相继出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海域管理者,为秦世伟管理海域,具体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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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秦世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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