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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绕城高速匝道,一男子乱倒垃圾被抓现行,重罚!
N海都记者 毛朝青 文/图
昨日下午4时许,在福州绕城高速公路的西岭互通匝道附近(福州往桂湖方向),福州交建养护公司路面巡查人员巡查至该路段时,发现一辆闽A60A1U轻型厢式货车正在路面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道路上的部分垃圾
巡查人员立即上前拦截这辆违法车辆,
并联系交警及晋安区新店镇城管中队
“终于抓住乱倒垃圾的现行了!”
福州交建养护公司的巡查人员张先生称,
此前就发现过多次
高速公路旁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他们公司也采取了多种办法,
但都没有抓到现行,
只好加派人手进行不间断巡逻。
在现场,该货车司机李某称,看到此处比较偏僻,且之前有见过司机把垃圾倾倒至此,便学着做了。
海都君现场了解到,肇事的货车属于福州市台江区茶亭李炎体育用品商行,随后交警对李某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乱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及扣分的处罚。
之后,晋安区新店镇城管中队对李某处以罚款30000元、扣车,并要求清理干净路面的处罚。
相关案例
其实
这种在高速路偷倒垃圾这种行为
并不少见
今年8月
北京大兴法院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
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倾倒了
近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耗时2小时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0吨,合计清理费用15678.68元。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被告人方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综合:北京日报、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福州绕城高速匝道,一男子乱倒垃圾被抓现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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