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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行助民企 司法拘留显法威

2020-10-19 09: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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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敏和法官助理张星赶赴云南昆明,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下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王某某与与申请执行人湖北江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王某某(四川泸州人)长期在云南昆明、大理从事经营活动,2014年,王某向江汉建机购买塔式起重机2台,价值90余万元,之后仅支付部分货款,下欠货款23万元及逾期利息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19年6月,江汉建机将王某诉至荆州区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但王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分文。

今年1月

江汉建机向荆州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同时向王某的债权人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王某始终不理不睬、拒不配合。因受疫情影响,执行人员深入被执行人经营地查实财产被搁浅。9月底,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手中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即将从昆明某项目工地拆除,执行局高度重视,并迅速确定执行人员赶赴昆明执行。

10月11日

刘敏、张星到达昆明后立即摸排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12日将王某通知到江汉建机在云南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协商,但王某毫无支付货款诚意,强词夺理、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积极争取当地法院执行局的支持,随后将王某带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威慑,王某的态度逐渐转变,主动向执行人员承认错误、具结悔过,表示先用一台塔式起重机抵付货款14万元,下欠货款定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并用另一台塔式起重机作抵押,当即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鉴于王某态度好转、付款积极、双方已执行和解,执行员经请示解除了对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原标题:《跨省执行助民企 司法拘留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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