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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乌海一男子坠桥,原因竟是……
10月17日晚10点42分
海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巴彦乌素街消防救援站
接到报警称
一男子从京藏高速入口
不远处大桥上跌落
消防队员赶到时
男子躺在桥下离河水几米处的草地上
现场医护人员已经到场
固定该男子受伤腿部
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6人
将该男子放上支架并抬起
晚10点58分
该男子从桥下被救出
被救出时
男子身上沾水,浑身发抖
不停地说:“我不想死”
消防队员轻声安慰:“没事”
抖音视频:内蒙古乌海消防(抖音号:WHXFZD119)
该男子怎么就从
2米多的桥上掉落了呢?
原来男子晚上饮酒喝醉
溜达时不慎从桥上掉下
多危险!!!
饮酒勿过量,注意人身安全
切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学好用好民法典
(5)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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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意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国歌。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树立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热爱家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内蒙古人民热情友善、淳朴宽厚、包容大度的优秀品质,发扬蒙古马精神,积极参与文明内蒙古建设。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以诚相待,信守承诺。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乌海日报
编辑/刘之爽
校审/武泽坤
原标题:《惊险!乌海一男子坠桥,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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