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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2020-10-20 19: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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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太、林某耀等六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太、林某耀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林某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林某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林某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林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2013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太、林某耀、林某勇纠集被告人林某良、林某显、林某积通过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闹事、聚众造势,采用阻挠施工等方式,利用宗族势力,在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对被害单位福建省某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被害人陈某寿、林某伦进行敲诈勒索。同时林某勇指使林某良实施贿选拉票当选为梧店村党支部书记,后林某勇利用其村支书的身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林某太、林某耀、林某勇为纠集者,林某良、林某显、林某积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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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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