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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交警撒腿就跑,车都不要了!原因让人气愤!

重庆交巡警
2020-10-20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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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仍有人酒一下肚,就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置安全于不顾,侥幸酒驾……

路遇交警撒腿就跑

车都不要了!

10月16日晚,河南省舞阳县厦门路与海南路交叉路口处,一小型汽车驾驶人遇交警查车突然减速并靠边停车,试图逃避检查。

执勤民警见状上前查看时,该车驾驶人竟打开车门,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追了上去,并在不远处将该名驾驶人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驾驶人已被立案侦查。

路口后溜反诬对方追尾

肇事原因让人气愤!

近日,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区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停车后溜”的交通事故;然而,前车驾驶员李某指责是后车追尾……

在酒精的刺激下,他竟朝对方驾驶员拳脚相向,在随车人员劝阻下才收手;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李某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后车驾驶员未检出酒精。目前,警方已对李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酒驾标准:交巡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

②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交巡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平安出行,遵守交规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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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路遇交警撒腿就跑,车都不要了!原因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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