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融合调解在法庭》总第21期——牛泉篇:人民调解达协议 司法确认来定心

2020-10-20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牛泉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对法院工作人员高效耐心的服务表示赞赏。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被告零部件公司自原告缝纫机公司处购买起重机、中置柜等货物,总价为877500元,并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在收到合同七日内向原告预付600000元货款,收到发票后七日内付清277500元余款。

之后,原告按约履行交货义务,并按合同中规定日期,开具发票给被告,但被告仅支付了600000元,余款2775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种种理由推托,拒不支付。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案件到了莱芜区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委托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对货款进行仔细核算,并说明,如果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会增加成本、耗费精力,而且多年合作关系和良好信誉也将遭到破坏。

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结合的耐心释明,被告同意在2021年3月31日前,分三次将277500元余款偿还给原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当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随即对当事人的申请、证据材料及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审查,当场作出确认调解协议书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并直接送达双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当事人赞赏

“我今天第一次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确实简化了案件审理过程,保障了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与费用成本,能够很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原告说道。

法官说法

适用司法确认程序是当前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也是莱芜区法院积极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该案能够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结案,对当事人、调解员、人民法院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任宇

原标题:《《全融合调解在法庭》总第21期——牛泉篇:人民调解达协议 司法确认来定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