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灵川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0-10-20 16: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0月19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一、秦某某、王某二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悉,该案是灵川法院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对本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一、秦某某、王某二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此外,三被告人被判处缴纳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457254.37元。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形式进行。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一、秦某某、王某二在未取得矿产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灵川县灵川镇莫家村委自祥采石场内灰岩矿。经鉴定,该区域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总资源储量为4102.78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53.35万元。另,该区域生态修复费用为41524.37元,鉴定费为40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于被告人而言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于群众而言是一堂鲜活的普法课。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作者:杨玲艳

原标题:《灵川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