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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博州政府网
2020-10-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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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十五项(顺序号6、自治区序号十五)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新立或延续矿权1021宗。其中,采矿权新立8宗、延续43宗;探矿权新立70宗、延续900宗。这些矿权项目多数已开发建设,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17.6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29个自然保护区内被破坏的17.68平方公里的生态治理恢复;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立、延续的1021宗矿业权清理和注销任务。

整改措施:

1.建立台账。根据《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新国土资发〔2017〕211号),2017年11月完成了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加强监管,实施销号。

2.分类处理,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按照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公布面积与图上面误差核实批复结果,对其中矿业权进行清退或保留。对夏尔西里自然保护区内的3个探矿权和新疆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探矿权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矿业权清理工作。2017年12月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的送达;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50%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任务,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3.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关。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矿业权政策,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4.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政府牵头负责,林业、国土、畜牧、环保、边防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31日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效果:

1.调查摸底分类梳理。2017年8月25日原博州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新国土资发〔2017〕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清查清理工作,下发了《博州各类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同时成立原博州国土资源局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2017年11月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2013年以来矿业权的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审批2个采矿权、1个探矿权,新疆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审批1个探矿权,夏尔西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审批3个探矿权,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以来从未设置过矿业权。2018年完成了矿业权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工作。

2.结合各矿业权具体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矿业权有序退出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共有5个探矿权、2个采矿权:一是对已过有效期,但未提交延续申请的2个探矿权,2017年12月5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内已过期废止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配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已过有效期,但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延续申请的1个探矿权,2017年12月5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内勘查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公告,配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对在有效期内的2个探矿权,2017年12月5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了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对在有效期内的2个采矿权,2017年12月5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了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公告。

3.坚持“四个一律不批”。印发了《关于博州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情况的报告》(博州国土资字〔2018〕94号)和《博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博州国土资发〔2018〕76号)文件,自2018年7月8日至9月10日为期两个月开展全州勘查开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变更不转让矿业权。

4.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制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扎实推进治理恢复工作。一是对已过有效期,但未提交延续申请的2个探矿权:新疆博乐市翁尕尔萨依西铜矿详查探矿权,采取卫星遥感判读,实地核查,该探矿权地表已被植被覆盖,自然复绿;新疆博乐市阿克萨依铜矿详查探矿权,破坏面积0.0008平方公里,已治理恢复0.0008平方公里,经过专家验收,2个探矿权达到销号标准。二是对已过有效期,但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延续申请的1个探矿权:新疆精河县沙泉子芒硝矿普查,未开展破坏性勘查工作,经实地核查,达到销号标准。三是对在有效期内的2个探矿权:新疆温泉县托克赛一带铅矿勘探探矿权,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公布黑龙江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环生态函〔2018〕44号)确定的保护区范围,经核查该探矿权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疆博乐市保尔德苏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该探矿权破坏面积0.0026平方公里,已治理恢复0.0026平方公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缩减原勘查面积,扣除保护区重叠面积,申办了新的勘查许可证,经过专家验收,2个探矿权达到销号标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个采矿权: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艾比湖石盐芒硝矿,破坏面积3平方公里,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治理恢复面积3平方公里;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艾比湖东南岸西侧芒硝矿,破坏面积11.03平方公里,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治理恢复面积11.03平方公里,通过精河县政府组织专家验收,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复查,2个采矿权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博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09-6288012 6288020

联系地址:博乐市金光大道3号

邮政编码:833400

博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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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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