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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笔救助金,孩子上学有着落了
10月16日上午,瑞丽市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孟某、刘某某、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瑞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磊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德宏州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段宏蕾到会指导。
案件回顾
被告人罕某与被害人岩某系合法夫妻,二人育有一子(8岁),因岩某酗酒后在家中与罕某发生肢体冲突,在抢刀过程中罕某误伤了岩某,造成其失血死亡。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岩某死亡,被告人罕某被判刑,夫妻俩留下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由祖父母抚养,家庭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今年6月份,瑞丽市检察院在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期间,检察长带案下访,到当事人家中及所在村民小组进行调查走访,在核实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德宏州检察院提请审批,为孟某、刘某某、刘某争取到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现场陈述申请救助的事项及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救助案件事实、走访调查情况并介绍了受理司法救助案件范围及救助条件等规定;听证员围绕案情进行了闭门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司法救助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向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陈述案情
听证员评议
公开听证结束后,随即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龙磊、段宏蕾共同将30000元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孟某、刘某某、刘某的手中。
“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送来温暖,送来救助金,我们会用好这笔救助金,教育好孩子,积极向前看,努力过好日子。真心感谢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帮助!” 在接过司法救助金后,申请人连声道谢。
“ 我是第一次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当事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既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同时也通过公开听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确保司法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希望今后经常举行这样的听证会。”听证员凤英这样说。
瑞丽市检察院始终重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和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此次举办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既是践行“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真正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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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总第2683期
本期编辑 | 郭佳 徐毓雅
策划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瑞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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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了这笔救助金,孩子上学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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