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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出发,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2020-10-20 21: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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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自2017年起,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分批次选派8名民警,分别派驻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毕节市金沙县及大方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19年,第二女子监狱民警吴敏远离繁华的贵阳市,主动请缨,通过监狱选派前往位金沙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从监区到社区,不变的是她对工作的严谨和用心

相对于监狱服刑改造而言,社区矫正虽然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相对自由,但社区矫正也是一座“无形的监狱”,刚开始接触此项工作还是需要学习和更新很多知识和理念。

吴敏,在监狱工作了二十多载,这一次远离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来到金沙县,47岁的她虽已不再年轻,但却毫无怨言。

吴敏始终相信,只要能“活到老学到老”,自己这颗“螺丝钉”在哪里都能起作用。从监区到社区,变的是环境,变的是岗位,但是不变的是她对工作的严谨和用心。

强学习,补知识,提升社矫业务能力

刚到金沙县司法局,吴敏就仔细研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从社区同志那里借来社区近几年的社区矫正材料,一边恶补社区矫正方面的理论知识,一边紧跟社区同志走访社区矫正对象。

小贴士:社区矫正是针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犯罪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禁性刑罚执行相对的行刑方式。

学习及工作中,吴敏边学边干,仔细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估、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严格把好社区矫正“入矫关”,为社区矫正适用降低风险,增强管控针对性。

由点到面,重点管控到集体教育

吴敏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经验,坚持“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严防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治对象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2年,处罚金3000元,矫正期9个月25天。吴敏在对张某某进行谈话教育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有对社会不满的言语,并流露有轻生的念头,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扭转其思想,后果不堪设想。

吴敏及时联系张某某所在的居委会,了解张某某的情况。张某某,男,1977年2月生,小学文化,1988年至2019年期间在浙江、遵义等地打工为生,目前身患3级高血压、脑溢血,未婚,无业。

为了缓解张某某的生活压力,吴敏等社区矫治干部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协助其申请低保,并与某食品有限公司协商,为其争取就业机会。

在吴敏等社区矫治干部的不懈努力下,张某某逐渐恢复了对生活信心,表示自己不会重蹈覆辙,努力靠双手奋斗,好好照顾年迈的母亲。

通过分片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吴敏与司法所的同事们对21个乡镇(街道)1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谈话,认真了解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清身份,服从监管教育。

通过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金沙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守法意识得到提高,进一步从思想上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管控有“法度”,帮扶有“温度”

吴敏发现,社区矫正不仅要矫正心灵,规范行为,更要从根本出发,切实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监狱派驻民警不仅要协助司法局开展社矫人员教育工作,还要指导帮助基层司法所干部提高工作敏锐度和社矫工作的研判,分析,养成前瞻性思维。

疫情期间,吴敏坚持严格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疫情情况,并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口罩588个,确保不发生因社矫排查不到位而造成负面情况。

“走,咱们赶紧去了解一下某某某的情况。”这句话常挂在吴敏嘴边,“时常去看看,了解了解情况,看看他们思想上、行动上有没有什么变化,这和老师家访差不多。”

用走访的工作方法,她用双脚走出了一条监狱民警的助力社区矫正之路。“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有啥变化,情绪有啥起伏,公益劳动的参与情况如何,生活工作可有困难等等,这些都是常常要考虑的问题。”吴敏这样说。

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积极探索监狱职能延伸,实现监禁与非监禁刑罚执行衔接互动、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工作实践。通过这一实践,切实加强和推进了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为平安中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原标题:《从“心”出发,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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