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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河县税务局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的
公 告
一、参保范围和集中征缴期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10月20日-11月15日。
二、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2020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按年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020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三、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
(一)网上缴费模式
1、微信公众号缴费。缴费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养老自主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
2、微信城市服务缴费。缴费人打开微信,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选择缴费年限为2020,选档缴费。
(二)代办员征收模式
各村委会指派代办员持便携式自助终端机征收,用设备读取缴费人身份证信息或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
(三)税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前往税务大厅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四、在缴费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
新河县税务局:0319-4785292
新河县人社局:0319-4986779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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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河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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