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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鸡西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三家运营商加强 手机卡开卡管控
为切实有效开展“断卡”行动,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进一步加大鸡西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全市开卡、用卡管控,鸡西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特制定本公告。
关于加强鸡西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鸡西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开卡、用卡管理,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到本地营业厅前台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通不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证件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新办业务:
1.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一经查实该号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有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行为中办理的号卡进行余额冻结,不予退费;同时,涉及机构、组织和人员等身份信息纳入黑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
鸡西市反诈骗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特制定本公告
原标题:《【公告】鸡西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三家运营商加强 手机卡开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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