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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 | 当庭支付3万余元 案结事了化纠纷
本期导读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当庭支付30000元债务,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同居,三年期间育有一子一女,后到巴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是奉子成婚,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时间一久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加上两人一直和被告父母一起居住,因为和老人生活习惯及文化观念有很大差异,婆媳关系也非常紧张,老人经常和原告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原本已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后二人各自外出务工一直分居且无联系,夫妻关系已是名存实亡。原告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折磨,为了逃脱不幸婚姻带来的痛苦,原告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原告黄某金
我要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儿子给他,我们各自承担抚养费,还有我们的50000元债权就平分。
我同意离婚,不过两个孩子由我自己抚养,原告给不给抚养费都由她,还有我给她转的钱要还给我,债权也没有原告说的那么多。
被告黄某
原告黄某金
同意两个孩子都给他,抚养费我不给了,我父母欠他的30000元,我愿意当庭还,但他给我转的钱我都用在家庭和小孩身上,不再欠他什么。
法官
你们双方对债权的数额是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是33000元。
被告黄某
原告黄某金
债权债权都给被告享有和承担,他说多少就多少,我愿意帮我父母偿还30000元。
法官
你们考虑清楚了吗,一旦签了字这个婚就算离了,希望你们谨慎。
原告黄某金
清楚。
清楚。
被告黄某
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两个孩子跟随被告生活,由被告自行抚养,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均由被告享有及承担,夫妻其他共同财产均归被告黄某所有,原告自动放弃分割。庭后,原告当庭代其父母偿还30000给被告,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法官当面清点现金。
原告当庭给付30000给被告。
巴马法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发生。
原标题:《一次性解决纠纷 | 当庭支付3万余元 案结事了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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