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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涉黑案“漏犯”邹明灯一审宣判

2020-10-20 09: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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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保康县人民法院 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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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邹明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邹明灯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被告人邹明灯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一审开庭照片)

保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明灯积极参加以高德合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负责该组织以赌博为业的保康“神采飞扬”电玩城的经营管理,与其余三名骨干成员一同长期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对该犯罪组织形成强势地位发挥了较大作用。另外,2017年5月27日晚,被告人邹明灯在“皇家会所”唱歌时,与卫某发生争执,引起揪打,持啤酒瓶将上前劝阻的陈某打致轻伤。

保康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明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骨干成员,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还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保康县人民法院

文字/编辑: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九年!涉黑案“漏犯”邹明灯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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