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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战狼 | 泸州严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8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原创 龙马战狼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为明确农村用地规则,现将我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关于建房用地相关规定列出。
集中搞规划,用地需审批
总体规定: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建设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房有标准,不得多占用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乱占即违法 法院可执行
行政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没收违法所得
恢复土地原状
罚款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破坏种植条件
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罚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罚款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Tip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我院开展的乱占耕地整治攻坚中,我院实现“指挥车、执行单兵、无人机、应急处置平台、大数据查控中心”五维一体的科技执行体系,互通互联,实时连线外出执行干警,实时掌控、指挥执行现场,获最高人民法院认同。在乱占耕地整治攻坚中,拆除违法建筑5万多平方米,退还地土地40余亩;联动公安、民兵、街道社区、人民陪审员,成功拆除违法建筑,三年来成功归还土地累计100余亩,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
策划:易珈羽
原标题:《龙马战狼 | 泸州严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8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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