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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绘《民法典 • 婚姻编》来啦!

2020-10-21 11: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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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啦!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诸多变化

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快来一探究竟吧!

(现在,请大家把手机横过来欣赏哦)

目录

⊙亮点一:明确规定夫妻忠诚成为法定义务

⊙亮点二:未成年人的“强硬后台”

⊙亮点三:我的家中都有谁?

⊙亮点四: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婚前知情权?

⊙亮点五:“我的就是你的”,债也是吗?

⊙亮点六:冲动是魔鬼,离婚需冷静

⊙亮点七:多干家务得补偿吗?

亮点1

明确规定夫妻忠诚成为法定义务

法官解析: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中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出“三个不可替代”,即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民法典》新增倡导性规定,将家教、家风、家庭文明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弘扬家庭美德,使民法典时代夫妻间的互相忠诚成为法律义务。

亮点2

未成年人的“强硬后台”

法官解析:民法典增设了收养的原则性条款,“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延伸。同时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能够避免部分名为收养实为买卖的不法行为,更好的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3

我的家中都有谁?

法官解析: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界定性规定,结束了多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中亲属关系的范围与种类不统一、不规范的历史,有利于鼓励具有特定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相互扶持、亲善相待,也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和财产利益的维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亮点4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婚前知情权?

法官解析: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婚前告知的,可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该项规定确立了身患重大疾病的一方负有婚前告知的义务,同时赋予另一方对伴侣的健康情况享有知情权,将是否缔结婚姻的权利交还当事人,以充分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亮点5

“我的就是你的”,债也是吗?

法官解析:该条规定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 “共债共签”、“共债共需” 、“共债共用”,避免了 “被负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这也更有利于督促债权人规范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交易安全。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亮点6

冲动是魔鬼,离婚需冷静

法官解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此带来了离婚率的持续攀升,尤其是冲动型离婚的现象增多,对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为夫妻化解突发矛盾创造缓冲空间,让其审慎对待婚姻,避免草率与冲动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但离婚应当是理性的选择而非感性的冲动。在离婚登记程序中设立冷静期并非对婚姻自由的否定,而更多的是对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的维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亮点7

多干家务得补偿吗?

法官解析:该条赋予了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请求相应补偿的权利,体现了对经济上处于弱势一方的照顾,符合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有助于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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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手绘《民法典 • 婚姻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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