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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一点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庆阳发布
2020-10-21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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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广泛地宣传医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保障有倾斜”,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普通门诊购药费用在村卫生室即时结报的要求,结合我市医保政策实际,特别推出《医保政策一点通》。

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基本医保

1、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单次诊疗费封顶额度。年度支付限额为60元,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诊时,均可实现即时结报。

2、住院报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规定,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单次报销额不得超过总费用的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重点讲清停止执行“10元85%”政策、停止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保不设起付线”的政策规定,恢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

大病保险

1、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上不封顶。

医疗救助

1、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环县、镇原县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普通疾病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救助比例为70%;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救助比例为80%。

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共有30种,详细病种请查看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来 源:“视听庆阳”微信公众号

编 辑:杨 琼 责任编辑:何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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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保政策一点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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