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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平安岷县
2020-10-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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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强化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岷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新标准的电动两轮(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以及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酒驾、违规载物、加装雨棚,以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混合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电动车随意停放,阻塞交通、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等在公共区域违法停车的;

(五)参加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的;

(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本次电动车整治行动期间,将在电动车通行的集中时段、集中路段,重点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通过路面整治,全面压缩电动车交通违法空间,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有号牌、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守交规”。

(一)严查上路行驶的电动车无号牌、无保险、逆行、超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非法加装雨棚的,强制拆除;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强制拖移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曝光;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各行其道,文明有序参与交通,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岷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1日

原标题:《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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