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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因为抢车位大打出手!“路怒症”又增新内容!

2020-10-22 14: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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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普及

困扰大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路越来越堵

停车越来越难

“路怒症”也越来越严重了

“路怒”的新闻层出不穷

前几天小编还被一则新闻

吓得瑟瑟发抖

两名司机因超车发生口角

一人直接逼停对方车辆

两人从吵架不断升级

最终,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

可仍不能遏制住大家的“路怒症”

齐齐哈尔的两名司机

就因为抢车位大打出手

案情简介

某日

家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张某

打算去某饭店吃饭

当他驾车到达饭店时

正好发现门前有一个停车位

这可把张某高兴坏了

他刚准备倒车

发现有人站在车位里

他鸣笛示意

可是对方却向他摆摆手

向张某摆手的人就是徐某

徐某告诉张某

“这车位有人了”

“我家的车马上就到”

这波占车位的操作熟不熟悉?原来,徐某和母亲也打算来饭店吃饭,自己家的车随后就到,因为车位难寻,当他发现饭店门口就有停车位,就赶紧“站”在车位里,打算占住这个车位。

张某见状非常生气,非要把车停进去,双方发生口角,吵着吵着张某就下车对徐某拳脚相加,双方就这样互相殴打起来。

一个停车位上演了一场“功夫大片”。徐某与张某这场“决斗”,造成徐某右手掌骨骨折。事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徐某为轻伤二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为轻微伤。

审判结果

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审理该起由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案发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车多车位少”“停车难”

的确是一个突出问题

但是因为争抢车位

这样的一点小问题

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

虽解一时之快

却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拳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切勿因逞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来源: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

原标题:《何必呢?因为抢车位大打出手!“路怒症”又增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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