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锡林浩特市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一行为!

2020-10-22 12: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保护锡林浩特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各种故意放火行为;

(二)在林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烧野草、烧荒、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行为;

(三)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小孩玩火等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六)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因故意纵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失火、放火违法犯罪线索

当前,锡林浩特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特别是秋冬季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林间可燃物较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失火、放火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110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8210110

来源: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

更多新闻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锡林郭勒日报》官方微信

主办:锡林郭勒日报社

监审:贺玉萍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一行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