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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修复渔业生态活动在雷波马湖举行
10月19日,为了切实保护马湖渔区生态环境,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雷波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龚新带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马湖管理局,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等一同前往案发地,现场监督刘某某、王某某购买鱼苗向马湖进行投放。
在禁渔期禁渔区严禁捕捞鱼类,但总有少数人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反其道而行之。
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雷波县境内的江河、沟渠、湖泊等所有天然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
2020年3月26日19时许,雷波县马湖乡方竹村湖光组的王某某邀约同组的刘某某到马湖天然水域电鱼,共捕得鲶鱼、鲫鱼、花鲢等渔获物16.5斤。案发后,因上述鱼活物已死亡,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已作无害化处理。
刘某某、王某某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雷波县公安局抓获并取保候审。雷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近日,雷波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共同支付6190元鱼款,并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由两位当事人购买鱼苗向马湖进行投放。
经县法院刑庭庭长余忠洪协调县农业农村局,促使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购买了价值6190元的鱼苗予以投放。
此案是雷波县境内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雷波县人民法院通过此案的审判,督促两被告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了法律权威,为雷波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尽了法律人的一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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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益诉讼修复渔业生态活动在雷波马湖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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