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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给付不可行 强制查封促履行
2020-10-22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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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余某与李某、段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段某某需给付余某案款100余万元。
然而数月过去,李某和段某某却没有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5月,原告余某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段某某。但俩人均以在其他法院有案件未了结, 尚未拿到案款为由,拖延履行对本案申请人余某的给付义务。
拖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好言劝说行不通,执行法官便通过网络查控及多方调查,了解到段某某名下有泵车一辆,且该泵车正在天全县某工地运转。
执行法官庚即决定查封该泵车。
2020年10月21日,执行干警抵达执行现场,在天全县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将该车辆查封、扣留至指定场所,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车辆起拍价进行了议定。
近期,我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效力。
文字 / 李芸湘
原标题:《拖延给付不可行 强制查封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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