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新郑法院四年间不定期查控 执结一起“骨头案”

2020-10-22 16: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10月21日,河南新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坚持执行不定期查控,为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回10万余元赔偿款,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骨头案”终于得到圆满执结。

2014年3月,新郑市孟庄镇高某驾驶高某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109线行驶时,驾驶人高某行驶过程中,来不及躲避路障,导致车辆失控后驶出路基翻滚,高某某(车主)、郭某(乘车人)被甩出车外,造成高某某死亡、郭某、驾驶人高某及其他乘车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超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郭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某诉至新郑法院,经新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郭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高某赔偿原告郭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郭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高昭、贾超峰多次进行线上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高某行踪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郭某也未向该院提供高某相关线索,该院依法将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但执行干警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继续定期查询被执行人高某的行踪及其名下财产信息。

2020年9月23日,执行干警贾超峰再次提起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结果反馈高某的某一银行账户金额有7万余元,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账户进行线上冻结,高某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告知其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被追究拒执罪,受到刑事处罚。高某当即表示会将剩余的赔偿款凑齐后会交至法院。

202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高某将剩余款项交至新郑法院。年近六旬的申请执行人郭某得知自己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回来后,十分感动:“感谢法院的同志坚持不懈的执行,帮自己追回了赔偿款。”

欢迎关注“新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新郑法院四年间不定期查控 执结一起“骨头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