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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的公告

2020-10-22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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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302破26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定受理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9月21日,本院发布(2020)苏1302破26号公告,确定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召开。因审判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3日【申报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原宿迁市看守所院内;邮编:223800;联系人:徐剑17805280117,秦媛媛1340187083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点在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体育馆(红海大道与红海路交叉口东150米、宿城新区宿迁中学南侧)召开。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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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延长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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