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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研究】因疫情无法完成一对一辅导 学生起诉退还培训费获支持
报名参加线下一对一辅导课程,由于疫情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培训学校却不愿退费。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令学校返还培训费。
今年1月21日,原告崔某到被告某雅思培训学校报名学习“雅思口语及写作培训”,并于当日签订了注册报名表、培训协议书,约定崔某在该学校接受一对一口语和写作课程辅导,10次课时费用共计9950元。1月27日,崔某上了一次培训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课程中止,崔某此前报考的雅思考试亦被取消,后续雅思考试也均因疫情而取消。学校开学后,崔某返回哈尔滨继续上学。崔某的家长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找到校方想要返还剩余学费,却遭到拒绝,崔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培训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可以强制履行。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崔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一对一进行线下学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崔某要求解除与雅思培训学校的培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予以返还。
最终,鼓楼区法院判定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8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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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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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事研究】因疫情无法完成一对一辅导 学生起诉退还培训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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