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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制定《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推进执行质效提升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中卫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进行年度考核,旨在强化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
《考核办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考核的核心指标为基础,结合中卫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设置了执行质量效率指标、执行综合工作指标、执行局长履职指标、加分指标等四项考核指标。其中,执行质量效率指标考核基础分50分,细化了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终本案件合格率、回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执行异议办理情况、案卷归档、电子卷宗上传、文书上网合格率及其他指标共9项考核指标;执行综合工作考核基础分30分,细化了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到位情况、财产集中处置工作运行情况、因消极执行、乱执行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情况、执行信访工作情况、执行联合惩戒建设情况、执行综合服务完成情况等6项考核指标;执行局长履职情况考核基础分20分,细化了执行局长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执行业绩、执行队伍管理及廉政建设等4项考核指标;加分指标基础分20分,主要明确了执行工作经验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执行调研文章获奖、执行宣传报道被转发等具体加分项。
《考核办法》明确,市中院执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按总得分多少排位后向全市法院公布,并作为评价各基层法院整体执行质效、衡量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主要领导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的基础依据,同时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考核排名末位的基层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当年绩效考核时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写在最后
该《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沙闻麟院长在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持续推进“三地法院”建设目标的具体举措,既便于强化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管理,又利于最大限度调动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激发执行队伍工作潜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ningxia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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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卫中院制定《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推进执行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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