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姜峰 蓝庆新: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挑战及路径研究

2020-10-23 08: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引子

随着数字“一带一路”从愿景转变为现实,数字服务正沿着“一带一路”走向各个国家。由于高度重视第四次工业革命,世界各国不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合作,培育在线工作、消费习惯,并且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了全球数字领域协同治理,数字“一带一路”建设进程日益加快。由于“去中国化”的冲击、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尚在博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不断完善“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构建中国-“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双循环。

在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都提出,加强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数字贸易往来,紧握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机遇。数字“一带一路”从愿景转变为现实,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远程医疗等数字服务正沿着“一带一路”走向各个国家,促进生产资源高效配置和创新集聚,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带动沿线国家跨越式发展,为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一、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现状

(一)中国数字经济对外投资

在“一带一路”不断深化中,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其增长的趋势日益凸显。自2017年数字丝绸之路提出以来,中国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成的并购金额从2017年的6.22亿欧元提高到2019年的10.64亿欧元,年均增长率为32.35%,其中新加坡、印度、以色列的年均并购额均突破1亿欧元,三个国家并购额占“一带一路”并购总额的86.76%;同时,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海外并购金额占中国在“一带一路”并购总额的比重同步上升,由2017年的5.72%升至2019年的41.51%。此外,中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在“一带一路”沿线部署了超过200个的海外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的年增长速度,其与阿联酋、奥地利、柬埔寨的交易额增长速度更超过100%。

2020年,远程教育、网购、农业数字化、在线服务、电商物流配送等数字解决方案、工具的广泛使用,加速全球经济向数字化过渡,有效保障了人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支持企业的复工复产,充分显示了数字经济韧性在全球资源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1—7月,中国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的企业并购未受到各国停工停产的影响,依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完成的并购金额达9.01亿欧元,比2019年1—7月增加52.20%,但其波动性较上年同期更为剧烈;同时,2020年1—7月中国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并购额占中国“一带一路”并购总额的比重为39.21%,比上年同期增加5.5个百分点,并且波动性较以往更小,向40%收敛。与此相对,在疫情造成全球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中国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成了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的内外联动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支持“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通关、结汇、支付、退税、物流,推动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和制度完善。

图1 2017—2020年中国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行业在“一带一路”并购金额

数据来源:BVD—ZEPHYR数据库。

图2 2017—2020年中国电信、计算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行业在“一带一路”并购金额占中国“一带一路”并购总额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BVD—ZEPHYR数据库。

(二)“一带一路”沿线数字基础

2017—2019年数字“一带一路”持续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使用率快速上升,49个国家或地区的互联网使用率出现显著提升,并且16个国家互联网使用率全球排名上升,其中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越南、文莱、伊朗、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尼泊尔的提高幅度都超过14%,全球排名分别提高了5位、4位、21位、31位、10位、32位、31位、10位,由此,2017—2019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平均互联网使用率从60.3%提高到66.9%。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加快了技术、信息、知识的传播、推广、创新,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人力资本质量,提高技术转化生产力的效率。此外,2017—2019年,东南亚、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使用指数大幅提高,其中柬埔寨、孟加拉、老挝、印度尼西亚增幅最大;中东欧和西亚沿线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使用指数出现下滑,其中塞浦路斯、以色列、黎巴嫩、克罗地亚减少程度最为突出,这为中国与中东欧、西亚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动力和空间。

表1 2017年、2019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使用指数

国家

2017年

2019年

国家

2017年

2019年

国家

2017年

2019年

蒙古

60.0

46.5

阿联酋

82.9

91.9

阿塞拜疆

58.6

55.1

新加坡

90.0

87.1

卡塔尔

77.1

83.8

亚美尼亚

55.7

62

马来西亚

62.9

71.6

科威特

61.4

69.6

波兰

71.4

65.4

印度尼西亚

41.4

55.4

巴林

85.7

67.2

立陶宛

85.7

81.5

泰国

58.6

60.1

希腊

75.7

64.7

爱沙尼亚

94.3

78.8

老挝

28.6

44.2

塞浦路斯

92.9

62

拉脱维亚

84.3

79.7

柬埔寨

35.7

55.4

埃及

38.6

40.6

捷克

82.9

68.4

越南

55.7

69

印度

24.3

32.1

斯洛伐克

71.4

69.2

文莱

67.1

75.4

巴基斯坦

21.4

25.2

匈牙利

80.0

64.2

菲律宾

42.9

49.7

孟加拉

21.4

39.1

斯洛文尼亚

82.9

69.2

伊朗

44.3

50.8

斯里兰卡

30.0

40.3

克罗地亚

82.9

60.7

土耳其

58.6

57.8

尼泊尔

28.6

38.6

波黑

62.9

51.6

约旦

52.9

51

不丹

34.3

黑山

77.1

62.9

黎巴嫩

68.6

46.7

哈萨克斯坦

72.9

68

塞尔维亚

61.4

52.6

以色列

91.4

67.6

吉尔吉斯斯坦

45.7

58.8

阿尔巴尼亚

51.4

52.9

沙特阿拉伯

68.6

69.3

俄罗斯

70.0

77

罗马尼亚

74.3

72

也门

21.4

17.6

乌克兰

52.9

51.9

保加利亚

80.0

73.4

阿曼

64.3

58.1

格鲁吉亚

64.3

63.7

中国

54.3

78.5

数据来源:2017年、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

二、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

(一)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第四次工业革命

第四次工业革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为突破,开启了数字化发展的新时期,不仅导致全球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还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消除“数字鸿沟”创造了新机遇。2018年,深化金砖五国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合作的“建设金砖国家新型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正式纳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约翰内斯堡宣言》。2018年,中国与埃及等非洲国家联合发布《“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2019年,美国NSTC(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国家人工智能研发战略计划》,制定了有效的人工智能合作模式,保障人工智能的长期投资,加速美国人工智能发展。2020年,欧盟颁布《欧洲新工业战略》,重点研究和投资大数据、5G、人工智能,维护欧洲数字主权。

(二)在线工作、消费习惯全球扩散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过程中,世界各国人们增加了对在线教育、跨境电商、视频会议等消费需求。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普及,社会消费对互联网的依赖性逐渐提升。2015—2018年,全球B2C跨境电商交易额从3 040.0亿美元提高到6 760.0亿美元,年均增幅为30.5%,并且参与的消费者保持21.0%的年均增长速度,从3.1亿人增长到9.0亿人。2020年1—5月,参与在线支付和网购的拉美消费者人数达1.66亿人次,比2019年同期增加1 300万,在线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为80.00%。另一方面,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入改变了多数人的工作方式,推广线上办公模式,加速个人、企业、政府数字空间的成熟和完善。在疫情扩散期间,Facebook、谷歌、苹果等高科技及社交媒体企业都要求员工进行居家办公,充分展现了数字经济出色的企业管理和动员能力。此外,2020年6月,《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的实施,将在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开辟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促进“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经营模式转变,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申报和查验。工作方式和消费习惯的改变将挖掘“一带一路”国际产能,驱动大量消费向线上转变,解决供需不平衡,引导传统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一带一路”数字化水平的飞跃。

图3 2015—2020年全球B2C跨境电商交易额

数据来源:iiMedia Research。

(三)新基建合作日趋紧密

新型基础设施将政府、消费者、中小企业紧密结合,借助数字化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生产辅助,推动质量效益优化、产能转换提速、产业结构升级。目前,中国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技术优势为中国参与世界各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能和保障。2019年,华为与马来西亚Maxis签署5G合作协议,为其提供5G、4G网络服务和无线设备,加快马来西亚的数字化进程。2020年,俄罗斯宣布与华为公司全面开展5G合作,而在此之前,华为已与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合作,着手推出数字服务的云平台。此外,自2017年数字丝绸之路提出以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息与通信技术产品呈高速增长状态,从2017年的1174.16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1354.2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9.29%,比2013—2016年的年均增长率高14.47个百分点,出口额占中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产品对全球出口的19.52%,其中通信设备出口额最多,远高于电脑及外围设备、消费性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

图4 2010—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息与通信技术产品贸易额

数据来源:UNCTAD数据库。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全球数字领域协同治理

在新冠疫情防控阶段,数字经济的比较优势在降低疫情传播、恢复生产、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得以充分发挥。虽然疫情冲击了全球传统企业线下消费和生产,但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服务和业务向互联网上转移,加快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极大地改善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生产、稳经济的作用。疫情防控“常态化”倒逼全球数字领域协同治理,加强数字“一带一路”的吸引力和法治化水平。新加坡、捷克、印度、以色列等国家纷纷参照中国疫情防控经验,创建跨区域的健康码信息共享互联的应用程序,高效精准追踪新冠疑似患者,改善疫情隔离效率,切实提高公众疫情保护力度。同时,2020年作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中国与东盟利用《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和《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

<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促进智慧城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数字服务的合作研发,加快东南亚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因此,在全球抗疫的大环境下,全球疫情联防联控能够更好地激发国际社会数字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快数字“一带一路”建设进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发展和传统结构转型。

三、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挑战

(一)“去中国化”的冲击

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中国高端科技产业在全球发展的限制,阻碍数字“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8月到2020年5月,美国已6次将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超过300家中国机构受到影响。一方面,美国全方位压制中国科技企业。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于2020年8月记者会上提出针对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电信、中移动、腾讯等7家中国科技公司的“净化网络”(Clean Network)计划,以“保护公司敏感信息和公民隐私”为由,阻止中国应用程序进入美国,并禁止中国公司访问美国云系统。同时,美国政府禁止腾讯公司与任何受美国司法保护的实体、个人开展涉及微信的交易。另一方面,美国实施“数字互联互通与网络安全伙伴关系”机制,支持美国盟国、伙伴及本土企业发展数字经济,利用“替代性选择”抑制数字“一带一路”的拓展。此外,美国还通过其国际网络对他国施加压力,如“五眼联盟”和“D10联盟”,增强对中国数字技术的封锁。因此,美国引起的国际形势动荡,冲击了数字“一带一路”建设。

(二)数据跨境传输和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尚在博弈

目前,全球数字规则仍处于摸索初建阶段,尚未形成统一且广泛认可多边规则。美国较早投身数字经济,对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和诠释领先于欧洲及亚洲,重点追求数据跨境自由流通、全球数字市场开放和数字核心技术公平转让,并紧握互联网传输协议、国际互联网根域名、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等技术标准。欧盟则通过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强对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数据存储和传输方面的自主权。由于跨境电商领先全球,中国数字经济规则聚焦于全球物流、跨境支付等服务的便利化和跨境货物贸易,注重消费者权利保护和国家安全,并且由于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中国标准国际化难度高于欧美。美欧数字规则核心与中国核心的差异可能成为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挑战。

(三)“一带一路”数字空间治理水平较低

数字空间治理水平对数字“一带一路”建设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空间治理方面稍显不足,具体表现为:①疫情的全球蔓延导致众多跨国公司生产渠道出现梗塞,部分国家由于全球化产业链面临疫情显露的脆弱性,对全球化的认知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加强国内生产制造能力,缩小多国家、多步骤的供应链,因而逆全球化浪潮的兴起给“一带一路”数字治理带来了很大挑战。②“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或地区仍处于恐怖主义高发状态,政权更迭频繁,并且人口基数大、生育率高导致数字经济发展落后于人口增长,从而产生“一带一路”数字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③“一带一路”尚未建立数字空间治理的专门机构,并且“一带一路”部分国家互联网普及率处于较低水平,使得数字产业发展成本较高,无法有效形成相互合作、彼此包容的“一带一路”数字领域协同治理格局。

(四)“一带一路”数据安全威胁不断升级

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逐步向世界蔓延,使得“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饱受数据安全保护不力的困扰,如网络诈骗、数据滥用、被他国监控数据、窃取商业机密、侵犯隐私等问题时有发生。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深化,沿线各国合作项目逐步扩展至民航、交通、环保、能源、水利等经济支柱产业,与国家的安全、政治、外交、民族、经济、文化联系日趋紧密,导致“一带一路”沿线网络数据既涵盖国家机密,又涉及商业信息,从而对国家信息安全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因此,实现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是解决数据安全与跨境网络开放共享之间的矛盾。

(五)“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结构性失衡日益突出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平台和华为、腾讯、百度等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利用跨境电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然而,在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时候,中国数字文化产品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还较为滞后。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削弱了创造者的研发积极性,减缓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发展;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引发国际形势动荡提升了中国信息技术、软件服务的跨境合作难度,并且中国数字技术创新主要围绕客户需求,而缺乏基础层面的创新,因此,“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还不强,与欧美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数字“一带一路”建设路径

(一)完善“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治理机制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充分利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数字丝绸之路”分论坛、亚信会议、互联网治理论坛、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组织等合作机制,构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治理合作平台,定期分享、交流数字经济治理经验,探讨跨境税收政策、合作互动政策、治理规则等,逐步形成沿线各国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协同参与的数字空间治理格局。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借鉴欧美国家的数字空间治理经验,推进自身数据保护法规建设,加快完善数字贸易法律体系,规范跨境运输、移动支付、个人出入境、跨境物流、海关进出口等数据的交流、处理、保护和汇集,共同打造“一带一路”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框架。此外,“一带一路”应制定数据跨境流通专用目录,推行标准安全协议和合同管理,加强跨境数据流通级别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一带一路”区域性信息安全国家行为准则,并创制“一带一路”多主体共同监管组织,利用多种方式培训和提升监控技术,携手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和网络空间安全的数字生态环境。

(二)推动“一带一路”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相比于欧美发达经济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发展阶段更为接近,数字经济发展诉求相仿,从而更容易形成彼此认同的数字贸易规则。首先,中国应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机制和国际贸易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的多边磋商,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推广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其次,中国应借助eWTP在疫情期间的突出表现,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利用平台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而扩大数字贸易“中式模板”的影响范围。第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深入研究WTO、USMCA、TISA等多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数字贸易的内容,掌握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规则,加强沿线各国科研院校、企业、政府的沟通协商,借鉴“数字金砖”理念,达成应用层面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并积极向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世界互联网大会、亚太经合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规则议案,争取获得更多的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权力,推动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探讨。

(三)打造“一带一路”共研、共享数字科技共同体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应充分利用各国前沿技术基础,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建立政策性和资金性的共研、共享数字技术合作体系,鼓励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的企业或者国家积极分享前沿科技,融入数字“一带一路”建设,并基于尊重原创、保护科技的原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分享的企业或国家提供补偿。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开展数字技术人才培训合作,不仅政府间加强数字技术的人员往来、交流、培训,而且各国企业、科研院校也推进数字技术人才联合培养,探索成立区域性数字人才培训中心,促进“一带一路”数字技术人才合作常态化和务实化,为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长期智力资本支持。

(四)建立“一带一路”数字技术标准体系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商构建沿线统一的数字技术标准体系,并联合金砖国家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沿线国家本国银行设立数字经济支持基金,向符合数字技术标准的企业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从而引导和扶持“一带一路”沿线数字产业发展。此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可成立第三方数字技术评估机构,保障数字技术标准的公正、公平、合理,进一步加快数字“一带一路”建设速度。

(五)构建中国-“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双循环

一方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因而中国应提高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应用型数字基础设施与进出口贸易融合程度,并且由于远程教育、线上医疗、信息服务等需求日益增多,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提升农村宽带普及率,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数字鸿沟,以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出色的产业配套激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数字经济纳入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另一方面,中国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光纤光缆、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并且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沿线极端贫困地区数字化提供常态化的低回报支持或无偿援助,实现网络入户工程,将沿线的人口数量优势转化为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优势,带动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共同发展。

(本文转自:《当代经济管理》(录用定稿)网络首发时间: 2020-10-22 )

作者简介:

姜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蓝庆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标题:《姜峰 蓝庆新:数字“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挑战及路径研究》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