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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第十九期

法润临沭
2020-10-23 2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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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第十九期

调解头条

本周,青云司法所创新开展“12345”人民调解工作法,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初见成效;郑山司法所依托老兵调解室开展横纵对接制度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效果明显;临沭所“五全”调解机制指导调解了一件件矛盾纠纷,其他司法所在各自调解机制的引领下也继续发挥着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34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青云所:“12345”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近年来,青云司法所立足基层矛盾调处头绪复杂的实际难题,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实行 “12345”人民调解工作法,即一员排查、二员速调、三员会诊、四员共商、五员克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员排查:对于简单、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苗头,网格员排查发现后就地化解。

二员速调:对于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网格员、法律顾问介入,充分发挥村网格员熟悉村情,法律顾问熟悉法律的优势,联合化解矛盾纠纷。

三员会诊:对于邻里、婚姻家庭纠纷,由村里老党员、老干部和老教师组成的“三老”志愿调解服务队进行会诊,实现人民调解无痕化。

四员共议:对于涉及村内宅基、土地、合同等纠纷,发挥“一格四员”优势,联合调查,共同调处。

五员克难:对于村居上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由镇领导、司法所所长、信访办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镇政府法律顾问共同组成五人团队,集中力量开展调处化解工作。

1.菜地被轧起纠纷,连夜化解早言和

家住青云镇糜家村殷某某种的胡萝卜被本村村民糜某信给压坏了,糜某信声称胡萝卜种在了菜园地的小路上,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先整理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殷某某是否把胡萝卜种在路上。由于菜地没有分地记录,为确定面积,调解员找到分地时的老干部,了解到菜地是按照每人0.085亩,菜地间的小路宽度为一米。经丈量确认,殷某某菜地并未多种,菜地间的小路被糜某信种植。丈量后,糜某信当场对殷某某赔礼道歉,殷某某表示不再追究糜某信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2.调解12345热线问题

大蔡庄村12345热线问题,反映土地边界不清。因涉及户数较多,调解员与村两委座谈后,确定调解方案并一起现场丈量,重新确定边界。

3.调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因小孩顽皮意外点燃柴草,导致财产受损。调解员给与调解,经调解,小孩父母赔偿受损方9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故事

蛟龙所:疏忽酿成悲剧 调解善后处理

国庆假期前,蛟龙镇黄金斗村杨姓和文姓两个孩子在龙潭湖西侧一池塘玩耍中意外溺亡,两孩子父母悲痛欲绝,要求池塘所有方临沭县利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孩子溺亡负责。蛟龙镇党委政府对该起突发事故十分重视,委托蛟龙司法所对该案进行调解。

蛟龙司法所接案后,成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组成的专案调解小组,先后两次赴现场勘察,并与纠纷双方分别进行了多次封闭磋商。经前后数天三轮艰苦调解,10月16日晚间8:30,该起纠纷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被申请方临沭县利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方杨某和文某两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万元。在蛟龙司法所调解庭内,纠纷三方当事人先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该起悲剧性纠纷获得较为合适的解决。

调解感悟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也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们的安全,让孩子们拥有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调解此类纠纷,我们衷心祈祷全天下所有孩子平平安安,茁壮成长。

临沭所:调解宅基地纠纷

✎本周工作

临沭司法所本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起,其中土地纠纷三起,宅基地纠纷一起,邻里纠纷一起,还有一起正在调解中。

1

听取当事人陈述

2

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3

协议签字,并现场撤回12345

霜降将至,天气微凉,10月21日临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街道12345热线推送的井店中村高某与袁某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工单之后,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即刻启动“五全”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查看现场,了解案情,经过了解,当事人双方为舅舅和外甥的关系,因此全力动员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其他亲属、了解情况的庄邻一起介入调解,情理感化,经过一个上午的全程跟进,终于在上午11时38分,袁某与高某当场达成和解,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袁某当着临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面撤回12345热线工单,一场涉及12345工单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感悟

看似一场平常的宅基地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可能激化矛盾。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快速出击,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果断处置,根据案情发展调整调解方案,全面联合,多放参与,合力化解,最终将矛盾圆满化解。

调解工作动态

大兴所:调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1、纠纷调解现场

2、案情

大兴镇李格庄村胡某学60多岁,自己一个人生活,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9月26日因意外去世,胡某学留下6万元现金及农村房屋五间,其兄弟胡某银与胡某利就胡某学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胡某利认为大哥胡某学生前一直和自己一同种地、打零工,并且自己是胡某学五保户的看护人,遗产应该属于自己所有,老二胡某银便不同意,认为自己享有继承权。经网格警务员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明理析法,考虑胡某学平常的照顾都是三弟胡某利负责,双方最终同意将6万元现金平分,房屋由胡某银继承二间,胡某利继承三间。纠纷圆满化解。

3、法律释义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郑山所:锦旗表心意

1、群众锦旗表心意

1、锦旗+调解现场图片

2、锦旗故事

前朱果村村民吴某送来锦旗,对郑山司法所、南古工作区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3、案件调解过程

2013年,吴某某在两家合包的鱼塘中间道路上建设了房屋及猪圈数间,因2021年1月21日承包合同到期,吴某需对鱼塘周围的树木进行采伐,吴某某在中间道路建设的房屋及猪圈严重阻碍其车辆通行及采伐活动。郑山司法所接到委托第一时间指定老兵调解员王世民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与工作区形成调解合力,通过实地查看,即时开展沟通协调,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

2.老兵调解 群众点赞

1.调解现场图片

2、案件详情

10月份以来,老兵调解员王超多次到海子西村处理郝某与郝某光之间工资欠款纠纷,在村居网格员的支持配合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10月19日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并当场支付欠款,当事人郝某连声道谢。

3、调解感悟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连心沟通的一项工作。人民调解的过程是一个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全心为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的过程,“五全”调解,唯愿无讼。

石门所:网格例会助力化解家庭纠纷

调解现场+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石门镇专职调解员王保猛于10月15日在吴棠村例会过程中,与本村支部书记吴书华成功调处一起家庭纠纷。吴棠村赵某在家与女儿陈某产生矛盾,陈某的儿子即赵某的外孙陈某凯到场谩骂赵某,遂产生纠纷。调解员王保猛与村支部书记吴书华在商量后,决定家庭纠纷,攻心为上。首先对陈某凯及陈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专门讲述了孝道这一课题。其次,对赵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和劝慰,讲解对家庭事务该放手时就放手。经过两边做工作,祖孙三代握手言和,晚辈诚恳道歉,老人解开心结,一起家庭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玉山所:相邻纠纷

✎ 本周工作

玉山镇本周共调解纠纷3起,完成2起,还有一起土地纠纷正在调解

1、调解现场图片

2、调解过程

10月15日,玉山司法所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玉山镇某村袁某某干活回家时搭乘本村李某的三轮车,在下车过程中,发生摔伤,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调解员查看病例,向村干部了解情况,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最终掌握事情详细发生经过,原来袁某某在车还没停稳的时候跳下三轮车,导致了发生摔伤,经调解员向两位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告诉双方各须承担的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认同调解方案,李某承担小部分责任,赔偿3000元费用,剩余费用由袁某某自己承担。

3、调解感悟

此类纠纷,主要弄清事实,根据法律划分责任,做到依法依规调解。农忙时节,农用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既要保证驾车人的安全也要保证乘车人的安全。

蛟龙所:土地边界纠纷

1、调解现场

2、调解过程

10月15日,蛟龙镇坡石桥村王某反映,他和张某家土地相邻,因前几年承包了张某家的土地,又因为两家地挨着一直也没埋界石。今年承包合约到期以后,张某要回自己土地,但是因为一直没界石,两家多次因是否多耕种自家土地发生过言语上的纠纷。

蛟龙司法所在了解纠纷情况后,立即成立了由专职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和网格警务员王云照组成的专案调解小组,赴纠纷现场进行现场测量。王某表示其为四口人的土地,张某也为四口人的土地。调解员按着一人1.8亩地,两家均为7.2亩地。最终经实际测量,两家土地均为7.2亩,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调解,双方均认可此次测量结果并划分了土地边界并埋下界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起延续多日的土地边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感悟

在村里,邻里纠纷多为琐事、小事,但因双方互不相让,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影响着基层和谐稳定。蛟龙司法所通过“无痕调解”模式创新,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土地纠纷化解工作,为“平安蛟龙,和谐蛟龙”保驾护航。

曹庄所:货车司机来求助 人民调解止纷争

1.调解现场

2.案情经过

10月19日8时许,曹庄司法所接到求助电话:驾驶员李某等九名司机,驾驶大型货车,车上满载石子,准备到曹庄镇某建材公司卸货,但是该公司以中介老板没有来为由,称石子可以卸下,但是运费暂时不能给。

调解员接到求助信息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李某等九名驾驶员拉满石子给临沂市罗庄区某建材公司,但该建材公司鉴定后认为这批石子没有达到自己的使用要求。无奈之下,货主只能通过中介老板,又联系了曹庄镇某建材公司。现在货已经送到,可是中介老板始终没有露面。这批石子既不能卸货,又不能拉走,驾驶员陷入两难。

调解人员面对这种情况,首先理清思路,找准突破口。认为目前找到中介老板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经过多方联系,终于在中午12:00许,中介老板到达了现场。经过协调,建材公司购买了本次所有石子,并且当场支付了运费。各位驾驶员也终于完成了本次运送工作。

店头所:土地边界纠纷

调解现场

基本案情

10月15日,店头司法所接待了闵庄子村的两位村民张某和徐某反映自家土地不足数的问题,两家的地分别被李某胜和李某夫占了部分,当事人虽自行丈量过土地但不被对方认可,自行协商无果后申请帮助。为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提高调解效率,店头司法所立即指派调解员联合网格员和村警务员组成调解组,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与另两家被申请人的耐心沟通、友好协商,四家人都同意按照调解组的意见重新丈量土地。在村干部的协助和见证下,经过各方人员的现场认可,调解组分别为四家人的土地定下了新的界石并签下调解协议,当天受理当天化解了这两起土地纠纷。

调解心得

调委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置,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化解,不可拖延避免引起群众情绪积压进而导致纠纷升级矛盾激化。尤其对于涉及土地的纠纷,更要及时调处化解,不耽误老百姓的耕作。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原标题:《临沭调解第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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