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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10-23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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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区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3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

巡察意见反馈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传达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要要求,学习贯彻反馈意见和建议。党组一致认为,巡察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定整改决心,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9次召开专题党组会、领导小组会深入剖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5月12日,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院长带头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成员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链条。

(三)建立推进机制,抓好整改落实

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问责组、线索核查组和制度建设组,专司整改推进工作。党组书记、院长5次组织召开“一办三组”会,协调、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总体推进表,每周更新,对账销号,完成一项,销账一项,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整改情况向派驻纪检组报备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踪督促,倒逼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机制体制问题,追溯制度根源,全面排查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有效制度供给。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13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以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综合治理执行难不够有力

(1)关于“破解执行难乏力,‘执行难’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在每月召开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基础上,于3月份制定《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每周例会制度》,形成了党组带头学、部门跟进学的学习机制。二是针对一年以上未结案建立跟踪台账,每月更新,并由审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跟踪督办。截至2020年7月底,我院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1件,同比下降了80%。三是深化落实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机制,5月22日开始实施将执行阶段分为执行启动、财产处置及终本管理三个阶段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阶段的主要职责任务,细化各任务的办理时间节点,提升案件的执行效率。制定《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方式巩固机制建设。四是5月6日针对执行信访问题召开一次职能部门专题庭务会,分析信访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总结今后做好信访工作的对策。

(2)关于“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5月21日,通过本院官方微信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二是5月18日,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三是梳理出2019年度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台账43件,由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截至2020年7月底已依法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8件8人共24万元。四是关于傅世兰超额发放救助金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该司法救助金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中“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且未超过36个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规定。

2

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审判优质高效后劲不足

(3)关于“案件审判质量逐年下降,改发率逐年上升,全市排名逐年靠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调整案件质量评定小组,组织四个评查小组对2019年度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评查,6月1日作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下发各审判执行部门,要求组织学习、研讨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度研讨,提升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6次,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9件。三是依托部门每周例会制度,将部门审判执行质效情况纳入例会内容,要求分管领导每季度参加不少于1次,落实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1-7月,我院发回、改判案件24件,同比减少11.1%,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33%,同比下降0.69个百分点,处于合理区间值内。

(4)关于“超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制作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台账,并由承办人对未结原因及预计结案日期进行确认,每周通过本院LED屏幕进行滚动通报,每月向承办人跟进案件审理进度。二是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案件确定督办领导为庭长,两年以上未满三年案件确定督办领导为分管领导,每月将台账汇总给督办领导进行督办。经过整改,2019底我院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已达到省法院要求的千分之一的目标。今年,仍继续落实上述整改措施,制定2020年全年目标任务,按月对标对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三是探索适用审判质效函询机制,6月1日,对1件未按预计结案日期结案的长期诉讼案件的1名承办人进行了函询。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关于对审判执行质效问题进行提醒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5)关于“执行质效逐年下降,执行滞留款2016年为2643.37万元,到2018年增为7927.42万元,比增率为199.89%”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执行质效分析会,通过分析执行质效,查找不足,加以整改。今年1-7月,我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10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7.95%,执行信访办结率100%,三个核心指标均达标。二是针对2018年新增执行滞留款7927.42万元的问题,已对2018年执行滞留款进行整理、列出清单、进行排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发放。至2020年7月底,2018年的执行滞留款中:1、已经发放4339.24万元;2、因查找不到与缴款人关联的执行案件(即不明款项)而不能发放的274.77万元;4、暂时无法发放的3313.41万元。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发放实施办法》,确定发放规则,加强执行款的管理。

3

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有偏差

(6)关于“引用法律条例没有与时俱进”的问题

整改进度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2017年5月1日以来发布的“被执行人曝光台”进行逐期排查,经排查,共有8期出现同样错误。对此,已于4月30日在“建阳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发布《更正公告》。二是加强学习,办公室人员、执行部门信息联络员重新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两微一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信息上报、审核、发布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及上报流程。

(7)关于“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作用发挥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指派专人管理,实行定期开放,确定每周六上午9时30分至12时开馆(特殊天气除外),并通过官方微信向社会公开定期开馆事宜。二是与教育机构、社区、社会团体建立互动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生态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已接待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等参观人员3批次。三是强化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与志愿服务的协作共建,将志愿活动与生态司法基地参观接待、组织引导服务参观群众等相结合,今年1-7月已组织志愿者7批26人次为群众提供服务。

4

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

(8)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5月2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落实。今年1-7月,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中心组学习会8次,均扩大到中层干部,实行到会签到、缺席须请假的管理方式,每期安排人员做好发言准备,职能部门按时做好学习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二是根据上级法院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后将结合每年实际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6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分析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学习,总结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今后,将每半年组织一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四是针对述职报告中未提到意识形态的8名班子成员,党组书记、院长于4月22日至28日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在5月12日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和检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9)关于“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4月17日召开党组会,组织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5月25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6月5日召开2020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全面分析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今后党组将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四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已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2020年开展了“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五是在5月12日召开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人员主动认领了问题,并开展了自我批评。

(10)关于“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走过场,部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5月15日前党组书记、院长已分别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已分别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2020年度廉政谈话。廉政谈话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风险点开展,要求被谈话人做好表态发言,做好廉政谈话记录。二是针对个别班子述廉述职不严肃的问题,该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加强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核把关力度,2019年度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均由党组书记、院长审核把关后签字。今后,将继续执行述责述廉报告党组书记审核把关机制,对内容与上年度雷同或是存在问题的给予退回重新撰写,并由党组书记、院长对其谈话批评。

(11)关于“负面警示传导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年初制定的2020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5月28日将发生在我院的2起违纪案例形成专题通报,要求各庭室组织学习,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二是根据省法院的要求,我院4月至6月开展了“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等,并针对8个问题要求全院干警撰写个人对照检视材料,要求各部门对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每周工作例会,要求各庭室对身边违纪、违规人员的案例进行分析,每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相关发言,庭室负责人或部门团队负责人做到重点发言。

(1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已组织各部门学习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廉政风险点及对应防范措施的规定。二是制定下发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已在5月20日前完成了全院干警廉政风险点的重新排查,排查中要求全院干警结合个人岗位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审核把关。今后,对岗位调整的人员重新下发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一览表进行重新排查防控。

2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3)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形式单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广度没力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做到有广度也有力度。2020年1到7月,共函询8人次,开展年度廉政谈话25人次,提醒谈话14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和检讨8人次。二是结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5月26日,纪检组、监察科组织各部门廉政监察员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5月28日,纪检组、监察科到其他派驻纪检组学习借鉴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

(14)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二是组织刑庭干警学习取保候审等相关规定,由分管领导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对安全工作和警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四是纪检组长主动认领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5)关于“‘一案双查’未落实,压力传导浅尝辄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启动“一案双查”,结合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对2件案件超审限的承办法官给予提醒谈话;就长期未结执行案件较多的问题,对执行局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运用廉政周例会制度,每周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廉政学习,组织全院干警重新学习“八个不准”、“五个严禁”、“七条禁令”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制度。

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

(16)关于“违规摊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针对2013-2015年收取的办案经费22笔55.87万元,由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行装科逐笔进行核查。经查,该办案经费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意见》(潭计生领[2008]21号)文件精神收取,收取后我院均纳入当年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统筹使用,未用于人员福利。2016年开始,根据最高法院的精神,未再收取相关的办案经费。

(17)关于“违规报支酒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对2014年以来在公务接待费中报支酒水的13次1972元及单独报支购买的五件云谷江酒1050 元进行核查;核查后针对2014年度单独报支的购买五件云谷红酒,已由责任经办人清退到位。

(18)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就“存在餐单、接待函涂改现象”的问题:(1)要求经办人就2015年8月10号凭证中涂改部分涉及的费用进行清退,已清退到位,并由分管领导对接待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对2017年1月20号凭证中接待人数手写改动的问题,已与接待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完成了整改,并由分管领导对接待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就“2018年6月13日多餐接待”的问题,经核实,属于不同人员的接待,由于经办人未将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分开填写,导致出现疑似多餐接待的问题。对此,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就“无公函接待”的问题,已与接待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完成了整改。四是就“买菜、接待、公函等逻辑混乱”的问题,经核查后已由分管领导就经办人不认真的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纳入部门廉政周例会学习内容,已组织各部门进行了学习。六是5月26日组织院经费工作小组成员、公务接待经办人、机关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召开专题分析会,进一步深化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1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30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组织政工干部和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切实提升政工和干部纪律意识。二是就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中,存在计算休假天数与实际休假天数不符的问题。经过自查后,已责令应休未休年假发放不符的16人清退报酬6500元,6月10日全部清退到位。

(20)关于“未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警服着装经费的相关要求采购服装”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组织人员对2017-2019年度购买服装费用进行全面整理,逐笔逐项整理出清单,截至目前,对干警审判制服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已清收到位121人次65688.6元。剩余未清收到位人员,将继续组织清退。二是5月22日组织行装科全体同志共同学习了制服管理相关规定。

4

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机制落实不到位

(21)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院经费工作小组、建设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我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三是分管院领导对招投标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组织院经费工作小组、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分析会,对照区委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查摆不足。

(2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院经费工作小组、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建阳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分管领导对政府采购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组织院经费工作小组、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分析会,对照区委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查摆不足。四是完善规章制度,6月10日修订完善了《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3)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违规报销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22日组织我院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学习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已完成2015年4月3号凭证中固定资产的补登记。三是已根据规定自2020年4月起对收取的执行标的款逐笔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四是关于工作人员2014年6月2号凭证、2019年4月24号凭证中工作粗心不认真的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关于“2014年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分离,账证不相符现象较突出”的问题,经核实,2014年度我院确实存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分离的现象,但分离的原始凭证均可在本年度其他凭证中找到。2014年10月,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改革为区国库支付中心后,我院每周将收齐的发票分类整理送至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转出后,收回自行记账装订,不存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分离,账证不相符现象。今后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财经纪律,杜绝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分离、账证不相符现象发生。六是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针对反馈指出的6笔违规报销差旅费进行了逐笔核查。经核查,1笔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其余5笔差旅费已责令7名相关人员清退多报销的差旅费共1258.5元。

(24)关于疑似“三同”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就2笔疑似“三同”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核查组向3名报销人员进行了函询,3名人员分别作出了书面说明。经核查,该2笔均不属于“三同”,但反映出报销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注意细节,粗心大意等问题。对此,分管领导已分别对报销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经核实确定不是“三同”问题,而是实际出差人员与审批人员不同,已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5月21日,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财务人员针对该问题要举一反三,防止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四是5月22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把好报销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坚决拒绝报销,同时向全院各部门重申《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五是组织全院各部门认真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存在

(25)关于“作风不严不实,行风整治未取得明显成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3-4月,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开展期间,纪律作风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每周例会列席、学习笔记抽查、考勤抽查、庭审检查等监督检查10次,共发出审务督察、案件评查、政务党务检查、纪律作风集中整治通报6期,有效地传导压力、发现问题、掌握动态、促进整改。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审判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监督机制,今年以来开展审务督察5次,庭审督察、裁判文书评查14次,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期、《审务督察通报》2期,对通报指出问题的4名人员给予了批评教育。今后,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倒逼良好作风的养成。三是5月6日,对2019年以来南平中院督察通报的庭审不规范、随意延迟开庭时间、安保值守脱岗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被通报的典型案例由各庭室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学习。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将督察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其绩效奖进行适当扣发,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四是进一步规范警务安全工作,组织法警大队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我院法警大队当前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够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作风,要求警队对日常工作中的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建立警务安全清单,将警务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安全执法环节,确保责任明确,问责有据。加强警务技能训练,提高法警履行职务能力。以今年开展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为抓手,组织全体司法警务人员进行实战化训练。

(26)关于“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薄,有衙门作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提高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同时,针对送达问题,我院已与三大通信运营商建立协作机制,快速查询当事人的手机号码,大力推行短信送达,今年1-7月共向172名当事人发送送达短信1229条。此外,我院以被确定为全省“送达集约化”购买服务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与邮政部门对接,制定了司法送达集约化服务方案,目前已有序推进“送达集约化”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着力提升送达效率,解决送达难问题。二是对当事人的信访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告知承办人,承办人已立即进行了整改。

(27)关于“存在重复下发工作检查通报应付检查的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将党务、政务检查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内容进行分离,分块进行专项通报,分别制定了《建阳法院党务、政务工作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和《意识形态检查考核指标》。二是严格落实季度检查通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今年以来,已制发《政务检查通报》2期,《党务工作通报》2期。三是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主动认领该问题,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作了自我批评。四是6月3日前,各党支部已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并在会上做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

落实党建责任意识不够强

(28)关于“院党组对加强新时代党建政治责任要求把握不够到位,党组书记抓主责主业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二是将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列入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中,督促各党支部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由党总支汇总后向院党组汇报。6月5日,党组会议专题分析了2020年上半年党建工作,研究了关于进一步推行“4150”党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29)关于“党课材料照搬网络,应付检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该同志主动认领了问题,并作自我批评。二是4月24日,党组书记对其进行了约谈,同时,该同志对此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会议工作记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领导干部上党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上党课计划表。四是于5月2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对每月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会议工作记录的指导意见》。

(30)关于“落实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于4月24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对此次交叉巡察整改涉及党建部分进行了通报,要求涉及具体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严肃反思,同时要求所有党支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并于4月25日前上交支部整改计划。二是4月24日,召开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会,由各支部书记进行述职,并由参会人员进行了民主评议。三是党总支书记于4月16日和4月20日分别对第一、二、四党支部书记就此次交叉巡查整改反馈指出述职报告的问题进行了约谈。

2

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1)关于“党建基础比较薄弱,日常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2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每月检查支部“三会一课”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会议工作记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二是党总支书记分别对第一、四党支部书记就此次交叉巡察整改反馈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将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情况作为意识形态考评的指标之一,并列入干警的绩效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四是要求各党支部结合支部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以上开展支部集中学习,同时对党总支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进行调整,要求党总支委员在5月份至少参与一次支部的学习。5月29日下午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对列席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点评。

(32)关于“会议记录混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5月2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每月检查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的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会议工作记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二是党总支书记对第一、二党支部书记就此次交叉巡察整改反馈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约谈。三是根据《党务、政务工作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各党支部1至5月的“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3)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5月29日,党总支组织总支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6月10日制定了《建阳法院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和程序。三是已制定《2020年建阳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其中。四是针对法院网站各个模版的责任进行了分工,确定各个模版的责任部门,明确模版发布内容、更新要求等,并指定由院办公室和审管办负责编辑、上传。同时,6月10日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两微一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加以巩固。

3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4)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17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区委交叉巡察整改的要求,做好此次巡察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于5月12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此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代表班子做对照检查并带头认领问题,接受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后,将持续保持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5)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15日对第四党支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4月24日,第四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整改会议,针对第四支部指出的问题特别是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进行问题分析进而提出整改措施。5月15日,第四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进行检查以及支部党员之间进行批评与相互批评,达到组织生活会出汗红脸的效果。二是总支书记于4月20日对第四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检查,5月27日第四党支部书记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5月2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每月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会议工作记录的指导意见》。

4

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36)关于“研究讨论发展党员的会议记录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于5月22日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就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讲解说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5月29日,已经完成院机关留存党员档案的登记造册工作,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三是按照规范做好2020年新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已于4月29日将新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核,区直机关党工委已于5月25日作出同意继续发展的批复,我院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7)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5月2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委员培训会,就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讲解说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干部人事工作不够严肃

(38)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院党组5月25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二是政治部在4月30日组织学习《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新(提)任股级干部任职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39)关于“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部分完成):一是针对此次区委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并在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巡察整改以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4次会议,党组书记作为领导小组组长2次参加行装、执行等重点部门的整改工作推进会。二是吸取中央巡视整改对照检查的教训,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此次巡察整改。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逐个分解,经过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会议研究,制定《 落实区委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巡察反馈后党组书记、院长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要要求,学习贯彻反馈意见和建议,多次在党组会及二层会议上强调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巡察整改方案在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5次修改、领导小组4次讨论研究通过后,由党组书记、院长签发。

(40)关于“巡查反馈整改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针对2017年司法巡查指出的2名相关人员信访举报问题,已于2017年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得到采纳。针对2017年司法巡查指出“对上级法院督察、巡查中指出的问题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零问责’现象”。2017年,我院对1名违反回避规定的法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对1名未认真审核实习律师身份的法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我院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0年1-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分干警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人次。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对2017年至2019年的信访件已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规定,处理信访举报,做好调查材料资料整理及信访处理情况的归档工作。

(41)关于“整改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全院各部门认真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南平市建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现已全部学习完毕。二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三是召集相关部门(含民事庭、水吉法庭、麻沙法庭、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速裁团队等)干警学习《民事诉讼法》,防止再次出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定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情况发生。

(42)关于“存在未整改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了“4150”实施推进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2020年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中。二是制定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从4月底开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领导班子先后围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个专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规定精神,并集中进行了研讨。今后,领导班子将持续带头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学习。三是落实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6月5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交叉巡察组巡察期间,一共收到10件问题线索,其中6件非检控类已由相关业务庭室予以反馈,4件检控类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对其中2件予以直接了结,2件函询后了结,并对1人进行提醒谈话。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部分完成的整改事项说明和进一步整改措施

1、针对“破解执行难乏力,‘执行难’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问题:虽然我院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但破解执行难,改善“执行难”局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持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深化执行拍卖、执行悬赏和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快组建速执团队建设,积极探索小额标的速执模式,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及时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完成时限: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执行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2、针对“案件审判质量逐年下降,改发率逐年上升,全市排名逐年靠后”的问题:我院制定了“成立案件质量评定办公室,积极分析发回改判原因,对2017-2019年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编辑成册,供审判人员学习”的整改措施,目前已成立案件质量评定办公室,并对2017-2019年发回、改判案件进行初步整理,因案件分析、编辑成册等需要较大的工作量,目前还未完成。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3、针对“执行滞留款2016年为2643.37万元,到2018年增为7927.42万元,比增率为199.89%”的问题:就2018年新增执行款继续组织发放,其中(1)就查找不到与缴款人关联的执行案件(即不明款项)而不能发放的274.77万元,建立专门台帐,继续通过翻查历史档案等方式进行查找,将在查找到关联案件后,进行核实发放;(2)就案款被其他案件保全而暂时无法发放的1894.94万元,将在发放事由依法解除后,根据规定组织发放;(3)就属于系列执行案件需要进行案款分配而暂时无法发放的512.75万元,将在执行分配方案通过后立即组织发放;(4)就涉及拍卖暂时无法发放的482.97万元,根据拍卖情况和后续分配情况组织进行发放;(5)就案外人在福建高院提执行异议无法发放的129.63万元,将在发放事由依法解除后,根据规定组织发放;(6)就涉诉信访、通知申请人后未领取、当事人无法联系、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等事由无法发放的86.46万元,一是对通知申请人后未领取、当事人无法联系,继续与当事人联系,并通过到公安部门查询当事人信息、重新翻查档案、社区走访、公告等方式,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后予以发放;二是对其他事由暂时无法发放的,将在发放事由依法解除后,根据规定组织发放;(7)就需要进一步排查的206.65万元,继续组织人员进行排查。

完成时限:持续跟踪,发放事由解除后立即组织发放。

4、针对关于“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作用发挥不佳”的问题:我院制定了“与教育机构建立互动机制”,目前已与教育机构联系,但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及防控措施的要求,暂无法组织教育机构相关师生进行学习参观,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再行有序组织学生参观生态教育基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5、关于“未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警服着装经费的相关要求采购服装”的问题:因剩余9人次均属于临聘人员,现已全部离职,目前暂未清收到位。我院将根据聘用时所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方式取得联系,继续组织清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6、针对“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我院制定了“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实际的问责制度”的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草拟《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后,由党组会讨论研究。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7、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违规报销现象”的问题中:“基建账长期挂账,至今仍未结转和办理移交手续”的问题,我院目前正在与区财政局进行对接,因基建账目较多且复杂,目前正在整理当中。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在区委巡察办、区委交叉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攻坚,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集中整改只是取得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个别问题还未得到完全的整改,要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今后,区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的态度,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建院,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理论教育走深走心走实,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好党组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更加突出责任担当,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紧抓实责任链条,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实施办法,紧盯工程、接待、资产、财务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更加突出常态长效,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

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注重常态,着眼长远,切实把确保巡察反馈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我们将坚持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不懈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坚决杜绝整改只是“一阵风”的思想,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不走样;对个别仍未整改到位的,紧盯督办,认真研究推进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不放、持续用力,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

四是更加突出标本兼治,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契机,力争从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开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有效制度供给,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继续排查整改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关联性问题,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狠抓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坚持统筹兼顾,把落实巡察意见与我院“四崇四立”的工作思路结合起来,用巡察成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8292809;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47号建阳区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jyfyzhengzhichu@163.com。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8月28日

原标题:《中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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